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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事件圓滿解決,終於可以安心寫下我的觀察。

我認識《時代革命》團隊,周冠威導演的信念,無任何人會質疑;雖然不直接認識DGX願榮光團隊,但他們也有朋友接觸過分享歌曲,我幾乎每一首他們的作品都有分享,特別是最新那幾首,雖然流量不太多,但感覺非常有heart。

我一直不相信金錢是這件事情的關鍵,不相信任何一方是以錢為出發點。奈何當事情到了網絡,人性只會看到這個面向,或加上種種陰謀論,然後就是口誅筆伐,自然難以團結。在這個時刻對立、逼人站邊的年代,不妨多一些同理心,代入當事人身份角色大環境,很多事情,其實可以很簡單。

《時代革命》的拍攝團隊除了周冠威導演外,一律不能公開姓名,協助他處理發行等事宜的,也只是兩三人的團隊。由於電影的敏感性,再限制了能處理核心發行一類事宜的人數;但當電影要全球放映,卻又需要龐大行政支援才能成事。凡此種種,注定會有大量沙石。例如有歐洲某國的香港朋友聯絡過我,說已經安排放映《時代革命》,但遲遲沒有發行方回音,希望我代為溝通,我就說他們只有幾個人,先體諒一下吧。

《時代革命》的初心大家都看得到,現在依然幾乎不可能賺錢;我認識投資者,他也沒有想過回本的可能。他們希望儘量多地球人看到電影,一切都是為了香港,期間對不同持份者例如各地放映夥伴、各種版權等,難免未能完全兼顧。但這就像很多小本經營的項目,假如以大公司角度吹毛求疵,肯定煩惱接踵而來。

至於DGX團隊,創作《榮光》不可能是為了賺錢,他們也從沒有向其他唱《榮光》的人徵收版權費。例如我就彈過很多次、甚至「演出」過,還放上網,從未聽過可能有「問題」。從有關公開了的溝通可見,DGX團隊應該是意識到《時代革命》這電影會成為實質上的「香港人宣言」,歷史上會有很重要的地位;而《願榮光歸香港》也已經是實質上的「香港主體之歌」(主體是甚麼可對號入座),作為創作者,希望有歷史的credit,合情合理。

當他們遲遲未看見電影加上有關credits,難免懷疑是對方沒有誠意,而不容易從人力資源角度去思考。更重要的是,雙方都不是熟悉法律條文的人,卻又要文書往來,個別字眼非常容易引起誤會,但其實大家都不是那意思。

至於三萬元、3%之類,我的理解是「虛」的:三萬元不會對團隊有任何意義,純利3%幾乎肯定等於0。但3%的重要性,其實是可以成為電影的直接「持份者」,日後這身份,同樣會歷史留名。而且以這身份創作其他歌曲,也更名正言順。坦白說,我從前有不少肯定賺不了錢的公司的乾股,不外是這意思。

我不清楚DGX團隊主要成員是否在香港,但這類本來可以晚上喝酒說清楚的小事,因為此刻的客觀環境,變成非常難直接溝通。在香港的周冠威導演、與及他的通訊,幾乎肯定被有關部門監控,榮光團隊大概亦然。就算再豁達的人,都難免精神繃緊,容易多了很多猜疑。到了網絡世界,更會迅速失控。

希望大家以這故事自勉:政權希望香港人失去互信,我們應該更要重拾互信。越是惡劣的時候,越是要以同理心易地而處,放下不必要的負能量和猜忌,才能再創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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