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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公開呼籲外國公民以個人身份前往烏克蘭,加入志願軍後,英國外交大臣Liz Truss在接受《BBC》訪問時,被問到英國政府會否嚮應澤倫斯基,她回應說「當然(“absolutely”)」,並表示相信英國人有自行決策的能力,如果國民「願意為自由民主而戰,她應當支持」。

不過Truss的言論,原來與她領導的外交部門刊登的官方建議有明顯出入。該網站稱,那些前往烏克蘭東部「參戰或協助與衝突相關人士」(“fight, or assist others engaged in the conflict”),可能會在返回英國後受到起訴。

金馬倫首相時期擔任檢察總長的Dominic Grieve表示,「可以理解外交大臣的說辭」,但提醒英國已經在1870年通過《外國徵兵法》(Foreign Enlistment Act)。該法例明確規定,若英國國民加入外國軍隊,並與和英國處於和平狀態(即沒有宣戰)的國家作戰,即屬非法行為。其實當Grieve在任檢察總長時,英政府便曾經面對國人想要前往敘利亞協助/對抗伊斯蘭國(ISIS)的法律問題。英國前國防大臣Tobias Ellwood批評,作為外交大臣,Truss公開容許可能未經訓練的平民送入危險國度,是不負責任的說法,要求她收回言論。

然而翻查紀錄,這條《外國徵兵法》絕非「依法」一定執行。例如在三十年代的西班牙內戰,不少英國人自願到西班牙參戰,抗擊西班牙法西斯的佛朗哥將軍,英國也曾打算拘捕他們,但最終放棄,畢竟因為抗擊法西斯而被捕,實在有違常理。換句話說,英國司法機關有權發出或不發出拘捕令,這裏的discretion,正是政治判斷。而現任外相公然鼓勵英國人以志願軍身份支援烏克蘭,這自然會是「discretion」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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