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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入罪」在「新香港」已成常態,此現象在土耳其亦「老是常出現」。土耳其日前有一名女記者在電視直播節目中,以諺語不點名批評現任總統埃爾多安(Recep Erdoğan),翌日就被當局以「侮辱總統罪」拘捕,可能被判處最高刑罰4年監禁。

根據《BBC》和《CNN》周日(23日)報導,土耳其著名女記者卡巴斯(Sedef Kabas)於上周五(21日)在當地反對派電視台Tele 1的直播節目中,以「一隻牛即使進入了皇宮,亦不會變成國王,只會把皇宮變成牛舍」的諺語,批評因長期鎮壓反對聲音、而被視為專制統治者的埃爾多安。她其後亦有於Twitter發帖,貼出同一句諺語。

即使卡巴斯在直播節目和Twitter,都未有指名道姓提到「埃爾多安」這名字,但伊斯坦布爾總檢察長辦公室在「調查」後,依然決定以「侮辱總統罪」拘捕卡巴斯。她當日先被帶到警局和檢察長辦公室,然後在法庭被正式拘捕;她否認意圖「侮辱總統」,但在當地法庭命令下,一如在「新香港」,仍被「未審先押」。

Tele 1的總編輯亞那達格(Merdan Yanardag)嚴厲批評今次拘捕事件,並指卡巴斯因一句諺語,「而在凌晨2時被通宵拘留,是令人無法接受的。(政府)這種取態是企圖恐嚇記者、媒體以及整個社會。」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在其Twitter專頁表示,今次事件令其組織「被激怒」,並指出自埃爾多安在2014年8月當選總統以來,至少有200名記者被類似罪名起訴,以及有70名記者因此被判刑。

土耳其政府的回應,則和「新香港」一模一樣。例如司法部長居爾( Abdulhamit Gul )不點名批評卡巴斯,並指這些「由嫉妒和仇恨所帶來的無休止以及不合法的表達方式」,「將在國家良知和正義面前獲得應有的回應。」埃爾多安的首席發言人阿爾通(Fahrettin Altun)形容卡巴斯的言論「不負責任」,並表示「一名所謂的記者明目張膽地在電視頻道上侮辱我們的總統,除了散佈仇恨外,可以說是沒有其他目的!」

土耳其「侮辱總統罪」Vs 「新香港」「引起憎恨罪」比較

畢竟這條「散佈仇恨」的「侮辱總統罪」,與「新香港」為逮捕媒體高層所用的「引起憎恨」萬能key、「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都是根據同一「邏輯」炮製出來的。

土耳其的「侮辱總統」罪可判處1至4年監禁,「新香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最高罰則(首次定罪監禁2年)相對較輕,但與前者只針對土耳其總統本人相比,後者的適用範圍無疑更廣。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定義,「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都可算是涉嫌具有煽動意圖,對象幾乎可以無所不包。

《聯合報》曾以「新聞即煽動罪」為題,分析「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並指此罪可追溯到港英時期的《1938年煽動條例》,惟香港的司法系統在六七暴動後,幾乎未曾再動用過這條「古法」。但在《國安法》實施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即成為國安法以外的「法律工具」,透過模糊且大包圍的定罪內容,從而可用於拘捕批評香港政府和中國政府的任何人。

去年12月29日,國安處以涉嫌觸犯「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立場新聞》的辦公室,並逮捕7名相關人士以及凍結資產。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當日的記者會上曾表示,《立場》涉嫌刊登帶煽動性的文章,目的為「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當中甚至有內容「煽動他人分裂中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除了《立場新聞》案,「串謀發佈煽動刊物」亦有應用到「羊村繪本」案上,以及《蘋果日報》案。前者的繪本被指控「內容引起他人憎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後者則有包括黎智英在內的7名《蘋果日報》高層,被律政司加控「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國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新香港」和土耳其在無國界記者的「2021世界新聞自由指數排名」中,分別在180個國家地區中,位居第80位和第153位。寒蟬效應下,一些仍然在港「打擦邊球」的媒體、評論員或KOL,恐怕難免進一步噤聲,「新香港」未來的新聞自由指數排名,相信早晚與土耳其並駕齊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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