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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市上月底發生一宗行刑式槍殺案,黃姓疑兇作案後搭飛機潛逃廈門,並在當地接受強制隔離。廈門公安接報後啟動調查,據報疑兇對犯案直認不諱,國台辦週二宣佈同意把疑犯遣返台灣,而台灣刑事局兩岸科探員亦在解除隔離後到廈門機場,將其押送回台,反映香港、管牧師做不到的「彰顯公義」,廈門輕而易舉就可以做到。

黃姓疑兇於11月22日在新北市新店區受害人住所外,槍殺何姓咖啡店商人,其後透過換裝,避過台灣警方緝捕,於當日經桃園國際機場飛到廈門。但疑兇在到埗後需接受強制隔離,同時台灣刑事局兩岸科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通報中國公安部門,要求將犯人遣返台灣。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由台灣海基會、中國海協會於2009年4月簽訂,協議規定兩岸當局應「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以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案件疑犯,乃本案台灣當局提出遣返要求的法律依據。和香港鄭市長的《逃犯條例》相比,這協議明確排除了政治犯在外,也不涉及對其他司法區的處理,同時繞過了主權爭議,單獨就兩岸的特殊情況簽訂,處處反映當時香港的《逃犯條例》,完全是一個完美藉口。

綜合台灣媒體報導,台灣刑事局提出遣返要求後超過一個星期,仍未獲中方正面回應。直至本週二,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終於證實,由於黃姓疑兇承認犯案,為了「為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廈門警方同意在他解除隔離後,將其遣返台灣。在兩岸關係緊張期間,雙方依然可以移交逃犯,這自然也有一定政治訊號,可算是兩年來雙方的最大破冰。

基於避免台灣探員入境後需在中國接受檢疫,是次「移交逃犯」採取「朱雪璋模式」:即台灣探員不入境,而廈門公安局將疑兇押送到機場,雙方在機艙門外進行交接,並由台灣探員經原機將其押送回台。台灣刑事局提供相片顯示,疑兇由兩名身穿全副保護衣的探員押送上機,飛機亦已在週三當地時間傍晚6時多抵達台北松山機場,惟黃落機後據報「癲癇發作」,需被送院治理云云。

至於同樣是在台灣殺人、同樣對作案直認不諱的陳同佳,至今仍然能夠在香港逍遙法外,這就是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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