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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已超過9年,雖然死者家屬一直希望為遇難親友召開死因研訊,無奈期望仍然落空,但越來越多細節浮現,卻令公眾有意外收穫。

近日《明報》取得一份警方呈交死因裁判官逾2000頁的遇難者死亡調查報告,報告披露當時警方曾以公眾利益為由,建議召開死因研訊,內容包括乘客、海事處驗船人員、「南丫四號」造船廠財利船廠、香港電燈員工等合共91人的口供,直到最後死因裁判官在2020年作出不召開死因研訊決定。

報告有一項被忽略的細節,談及香港政府曾經透過「西班牙-香港司法互助」的形式,錄取當中西班牙造船工程師的口供。然則在後國安法時代,在西班牙的香港人是否有被「引渡」的風險?

西班牙與香港的司法互助,源於雙方政府在2012年簽訂的協定,當時還能自由進出歐洲的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與代表西班牙政府的司法部副部長費蘭度.羅曼,在西班牙馬德里簽署有關「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及「移交被判刑人士」的雙邊協定。所謂的「協助」內容包括:

(一)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
(二)送達文件;
(三)取得證據(包括文件、物品或紀錄);
(四)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
(五)為有關的人出席提供協助而給予便利;
(六)安排暫時移交被羈押的人以提供協助;
(七)追查、限制、充公和沒收犯罪活動的得益和工具;
(八)交付財產,包括復還財產及借出證物;
(九)交換關於在被請求方的刑事作為以及在該方提起的刑事法律程序的資料;及
(十)符合協定的目的且不抵觸被請求方法律的其他協助。

然而上述協議並不包括直接移交在香港被通緝的「逃犯」,只包括「被判刑人士」,因此在香港政府的官方「移交逃犯協定列表」當中,是不包括西班牙的。至於為西班牙證人錄口供,則明顯在上述範圍之內。

不過這也不代表西班牙很「安全」,因為西班牙和中國本身就有引渡條例的,而這隨時可以涵蓋香港人。我們可以參考台灣居民在西班牙犯案,而被引渡「回」中國的爭議案件借鑑。

事件發生在2016年,當時中國公安經調查後發現,在西班牙境內有電信網路詐騙據點、並針對中國民眾,於是與西班牙警方合作,行動代號「長城」,在馬德里及巴塞隆納等地,逮捕了共237名疑犯,當中218名具有台灣藉,涉案金額1840萬美元。

北京政府在2017年初,按照2005年與西班簽署的引渡條約,請求西班牙外交部將包括台灣籍在內的疑犯引渡到中國。在兩年多的庭審程序後,西班牙國家法院同意,包括台藉疑犯在內的全部人員,都被陸續引渡到中國大陸。當時除了台灣外交抗議西班牙的決定外,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HCHR)亦對此表示關注,認為台灣疑犯在中國大陸可能有遭酷刑、不當對待、或遭判死刑的危風險,並呼籲西班牙政府停止引渡,但仍不得要領。

南丫島海難調查報告的西班牙證人口供,錄取於反送中運動、國安法之前,之後西班牙政府會否依然與「新香港」合作,尚是未知之數。起碼協定並未中止,而西班牙與中國的引渡條例,也依然生效。就香港與各國直接簽訂的引渡條例當中,不少西方國家已經中止,但和西班牙關係密切的葡萄牙則依然予以保留。現在在整個歐洲與香港還有有效引渡條例的,就只有葡萄牙和捷克。

假如對自身安全有疑慮的香港人,到西班牙、葡萄牙之前,或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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