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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官媒《新華日報》社論「論選舉權」,擲地有聲,對不知道應否參與「完善選舉」的「新香港」愛國者而言,可謂醍醐灌頂。

重點是這裏:「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作投票的工具罷了。」

毛主席同年也教導我們:「中國的缺點,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統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論、出版、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

《新華日報》同年再指示:「是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

不過《新華日報》最深刻的還是1945年這一篇:「中國人民為爭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貨,不是代用品。把一黨專政化一下妝,當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雖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願望相去十萬八千里。中國的人民都在睜着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用品來欺騙我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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