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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發表的《中國獵捕海外台灣人》調查報告顯示,在2015-2019年間,至少有610名台灣人從世界各地被引渡或遣返到中國,而他們多數涉嫌與電信詐騙案有關。「保護衛士」表明,將台灣人引渡到中國受審,應被視作侵犯他們得到公平審訊和免受酷刑的權利。

令人憂慮的是,在中國,大量政治案件,都會以其他「罪名」出現,例如經濟罪名、一般刑事罪名,當然還有嫖娼。各式各樣的引渡,假如使用於台灣人,自然也可以適用於香港人。不少人觀察多少國家在《港區國安法》後,取消 / 凍結了和「新香港」政府的引渡條例,其實這是沒有直接意思的。

沒有了「一國兩制」,和中國大陸簽署了引渡條例、而沒有和香港政府簽訂的國家,例如港人轉機熱點杜拜所屬的阿聯酋,同樣可以「依法」將香港人送中。就算沒有簽訂引渡條例的,也可以case-by-case審核中國政府的引渡要求。例如紐西蘭經過多年覆核,也終於把一名中國聲稱的殺人犯引渡到中國大陸,而紐西蘭和中國並沒有簽訂引渡條例。

假如是明顯不過的政治犯,其實一般正常國家都不會處理。但其他案例,正是漏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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