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立陶宛正式讓「正名」代表台灣官方的「台灣代表處」啟用之後,聲言要立陶宛「後果自負」的中國果然作出「強烈回應」,宣佈即時降格立陶宛大使館、改為「代辦處」,並撤走駐立陶宛大使(其實大使月前已經撤走作為「強烈反應」一部分,不過牆內群眾應該沒有記憶)。究竟在國際關係上,「大使館」和「代辦處」有何差異?

「代辦」在西方媒體一般使用法文「chargé d'affaires」,顧名思義就是「代表某國的辦事處」,日常功能上,和領事館完全一樣。但在級別上,「大使」比「代辦」高級,而且理論上,「大使」正式作為主權國家元首派駐各國的代表,「代辦」則只「代表」政府外交部辦公。通常有兩種情況,「代辦處」會取代「大使館」:一是兩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但有實質外交往來;二是兩國關係惡化,要降格作為對對方的警告。

第一類例子的典型,就是英國1972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前,早在1950年就承認中共政權,並一直在北京設有「代辦處」,但因為種種原因,兩國並未正式建交,這個「代辦處」也就運作了二十多年。文革期間,紅衛兵曾火燒英國駐華代辦處,成為非常嚴重的外交事件,當時的參贊、後來成為英國駐華大使的柯利達爵士,更被紅衛兵毆打。

第二類例子也在中國出現過。1981年,中國為報復荷蘭售賣劍龍級潛艇予台灣,決定將對荷蘭的外交關係降級為「代辦級」,到了1984年才恢復為大使級,但實質影響其實非常輕微。月前中國已經宣佈撤走駐立陶宛大使、並要立陶宛駐華大使離開,其實已經實質上將兩國關係降至「代辦級」,只是沒有正式定性而已。假如這就是立陶宛要「自負」的「嚴重後果」,其他國家要效法,就可能陸續有來了。


Files

Comments

CP Leung

柒事一籮籮都差在做多件

Brett Ho

原來英國人以前比紅衞兵打過。。。。,哈,竟然冇汲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