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新香港」的「依法治港」一大特色,就是「新法」幾乎都是不能以邏輯執行的,在任何正常社會,都會成為笑柄,可是我們卻是活在鬧劇之中。

「完善」了的「選舉制度」,不容許「鼓吹不投票或投白票」,就是典型例子。

日前廉署高調表態,說留意到「有人」(許智峯)呼籲市民「不投票或投白票」,說這「已經違法」,然後說轉載這資訊同樣違法,呼籲網民刪除、不要以身試法。然而這樣的法律:投白票不違法、呼籲投白票卻是違法,本來就是不可能認真釐清的。

最簡單的例子:假如有市民本來沒有打算投白票,卻是閱讀了廉署的呼籲,知道了有投白票這一個viable option,而最終投了白票,那有沒有人違法?廉署的呼籲,客觀上促成了白票出現,「從而」「顛覆國家政權」,誰應該被捕?

同一道理,要是有網民非常支持這樣的「法律」,天天「提醒」同路人「千萬不要投白票」,是否違法?又或覺得建制派所有候選人都完美,天真地呼籲「全部比剔」,那又有沒有違法?

要是廉署公開呼籲不要投白票沒有違法,一個網媒報導許智峯的言論,然後補充「純粹報導」,那有沒有違法?《紐約時報》、BBC報導許智峯呼籲投白票,是否會被「新香港」通緝?假如這也算是「違法」,是否日後連報導ISIS恐怖襲擊,也「等同」宣傳恐怖主義?但假如沒有「違法」,許智峯自己辦一個網台,客觀報導他這一個提議,又有沒有違法?

不知道哪一個天才,草擬了這樣的法律;也不知道哪一群天才,草草就通過了這樣的法律,還說這是「西敏寺式議會」。究竟這樣的法律如何執法,相信全世界都很期待去開開眼界。

原文發表自RFA:

https://www.rfa.org/mandarin/pinglun/shenxuhui/sxh-12022021105841.html

Files

Comments

Good Year

總知明就明, 想出黎既係一堆公公, 被overpaid 閹左既公公

MW

一個字: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