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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場新聞》有份參與的國際ICIJ「潘朵拉文件」調查,終於正式公佈,全球權貴的離岸戶口資料一次過曝光,震撼程度比年前的「巴拿馬文件」更核彈級。

而香港人對約旦國王、貝里雅或普京的關注度,自然不及文件透露兩位前特首董建華、梁振英的私產。

董建華方面,主要是卸任特首後先後成立7間離岸公司(包括其中一間在匯豐開戶口),處理流動資金,不過涉及款項只有100萬美元。這和董建華家族的幾百億身家相比,自然是九牛一毛,加上他已離任,有關安排相信屬於稅務範圍內,情節似乎嚴重程度有限。

但梁振英被文件揭露的問題,就比較麻煩。假如這是「舊香港」,似乎會是頭條新聞;不過現在已經沒有真正的「香港媒體」存在,那自然是另一回事。

根據調查,梁振英任內通過一個離岸公司系統,匿名持有戴德梁行日本分公司的30%股權,然後在2015年以20萬鎊出售這些股權,而一直沒有公開申報。與此同時,他上任後首個月,依然出任這公司的受薪董事,然後才離任。

根據舊香港法律,假如能證明是出任公職人員期間故意隱瞞申報,會犯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一系列罪行,曾蔭權案就是案例。

不過這類案件從來存在灰色地帶,一切都可以「依法」有說法的。就像澳洲UCL案的400萬英鎊「分手費」,最終廉署沒有落案,相信是信納了梁振英的解釋,也就是說這款項只涉及他當特首前的服務,並非故意隱瞞。根據同樣邏輯,2015年賣股權,也可以說是「當特首前的服務延續」,也可以說並非屬於申報範圍之內;而且可以說曾經向行會申報(這種申報無須公開),不是故意隱瞞;加上調查離岸公司文件,也可以說難以舉證。假如《立場新聞》未審先判,梁振英一方自然會一如既往,不斷發出律師信。

至於曾蔭權、或剛被落案的前政治局委員孫力軍,是否真的「證據確鑿」,還是「國家安全需要」,就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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