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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目前在獄中的朋友,還押前的最後通訊和我說:政權現在設計的「新香港」,就是一個變態的「生存遊戲」(survival game)。被濫捕濫告牆內的人,固然被逼參與其中,即使是整個香港的人,其實也是每天都在被設局玩這場「遊戲」。

他的話給我很大震撼,再結合此刻大熱的《魷魚遊戲》,忽然令人覺悟,政權的每一「局」,就像「一二三木頭人」那樣,都像那位邪惡幕後黑手,在逼每一個香港人自相殘殺,目的就是勾起人性最醜惡的一面、打破至親的一切互信。無論做出怎樣的選擇,都會帶來遺憾,主事人還有惡俗的快感。

我們且看以下「遊戲」設定:

1. 被捕不得保釋的人向政權提供「破案資訊」,根據《港區國安法》33條,可獲減刑、甚至無罪,代價自然是要「篤灰」出賣手足。但假如不發一言,根據「國安警」隨便濫捕身邊人的「辦案模式」,卻可能直接連累更親密的戰友被捕,然後令變態遊戲在他們身上再發生一遍。究竟說、還是不說,說什麼、說多少,才對自己、對第一級親密戰友、外圍手足、整個社會最好?

2. 政權放風說要取締這組織、那組織,假如完全按照政權指引行事,理論上就是「主動防止犯罪出現」,可以獲得減刑。但政權的放風,也可以是純粹惡搞。假如根據「遊戲規則」瓦解組織,但遊戲設定者其實真的當作遊戲,組織豈非死得無辜,辜負了前人和社會的期望?但政權假如真的隨便安插罪名,搞組織連坐,被繼續濫捕的人、和他們的家人,豈不是會把拒絕瓦解組織的人,看作自我中心、只希望自己歷史留名、而犧牲無辜者的自私人?

3. 政權拘捕夫妻、情侶、兄弟關係的人,讓他們進行博弈論的「囚徒博弈」,就是設計零和遊戲,讓兩人只可以活一個:「合作」的待遇只可以讓第一人享有,第二個提供資訊的價值,已經不再存在。但怎麼知道自己是第一人?自然會放風說對方已經合作,包括將一些個人私隱透露,摧毀另一人的抵抗意志。因此過去一段時間,誰人已經變成污點證人的江湖傳聞,甚至傳到海外百姓家,然後再通過外圍壓力,誘導其他當事人就範。

4. 政權會把毫不相干的「案件」,扣連在一起,然後將兩案的「團伙」放在對立位置,就像《魷魚遊戲》的拔河,強逼雙方盡力拉扯。例如現在所有「大案」都被連上黎智英,但誰是主、誰是副,主事人就看各案人物的表現。究竟控方的劇本認為是黎智英通過《蘋果日報》作為「犯罪工具」,去策劃初選?還是先策劃初選、再安排《蘋果日報》大外宣助攻?這涉及兩組人屬於「情節嚴重」還是「情節特別嚴重」,即「3-10年」還是「10年-終生監禁」的差別。同一「邏輯」,也應用在其他「案件」當中。總之希望不夠力的拔河一方,覺得「自己條team」就會粉身碎骨。

到最後,《新香港魷魚遊戲》,甚至比南韓的虛擬劇情更殘酷,生存的甚至一個人也沒有。因為即使回到社會,本來那個人、和本來的大環境,都已經不存在,當然也沒有幾百億獎金去作為誘因。

《新香港魷魚遊戲》每日都在上映,假如拍出來放到Netflix,南韓弘揚軟實力的團隊,也要甘拜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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