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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百全把香港電台奪舍後,「新港台」指定了一份全新近100頁「編輯政策」,充滿中國「口袋法」特色,已經無聲無色實行,基本上,指引和「真・CCTV」並無分別。一切改頭換面,就係咁簡單。

且列舉幾個例子:

-  任何情況下不應將台灣視作國家:根據這邏輯,其實任何提及台灣時不使用「中國台灣省」,已經是台獨

- 不可將犯罪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根據未審先判「新香港」原則,只能跟隨《文匯報》、《大公報》口徑,把政治不正確一律當作「犯罪」

- 要以合法、公平手段取得資料:由於一切政府不希望公眾掌握的資訊,都是「非法」獲得的(例如蔡玉玲案),港台自然只能報喜不報憂

- 不得提供平台鼓勵、煽動、宣揚、美化、認同或同情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就是只要有人舉報說某一句話「同情違反國安行為」,就不能出現

- 鼓勵「上報」機制,就可能具爭議的節目盡早尋求指引:李百全決定一切

- 「委托外間機構就任何政治事態進行的意見調查」也要上報:不容許民意反映,只能反映官意

- 不應用具戲劇效果的燈光或舞台,來操控觀眾和聽眾的想法或歪曲現實:只能以樣板戲方式突出正面人物

- 防止「政治諷刺節目」對警方作惡意的描繪:等同外判審查權予警察公關部

- 任何節目都不能引起對中央或特區政府敵意:這是讀心術,要是我看到肉麻當有趣的大外宣,然後充滿敵意,應該向誰問責?

這樣的媒體,還有正常人會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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