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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特朗普時期發起的第一輪中美貿易戰中,曾逼令中國加強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經濟處罰,以及降低外資直接向中國政府投訴的難度,以保護專利及版權,但原來中國已經找到「依法」回應的殺著。據《華爾街日報》報導,中國公司透過向中國法院提出「禁訴令」(anti-suit injunctions)這一招,成功阻止外國企業在全球範圍內同時提起「平行訴訟」,變相重新對「版權」進行定義。

從此,中國公司只要付得起專利許可費,就變相可以先發制人,強制奪取外國的專利。

報導引述了4宗於2020年的重大侵權訴訟案,中國法院都批准頒布「禁訴令」。第一宗是美國InterDigital Vs 小米的訴訟案:InterDigital在印度起訴小米侵權;武漢法院應小米要求頒布「禁訴令」,禁止InterDigital在武漢的官司結束前,在全球範圍起訴小米,否則將面臨在中國國內每周約100萬美元的罰款。雖然中國司法機關管不了外國企業的境外行為,卻可以「依法」罰鉅款,最終兩者唯有達成和解。

InterDigital成為了第一間被中國頒發「禁訴令」的美國企業,而它和小米都指對和解表示「滿意」,但對條款內容不予置評。其餘三宗涉及「禁訴令」的官司,包括華為 Vs 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步步高旗下OPPO Vs SHARP、以及三星 Vs 愛立信,結果華為、步步高及三星都成功在中國法院利用「禁訴令」,免於在全球被同步起訴。

就這些「禁訴令」的裁決,德國、印度等法院都曾反對,並試圖簽發「反禁訴令」作出阻止,目前仍在審理中。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強調「重大知識產權案件」的報告中,稱讚「禁訴令」是令中國如何從「國際知識產權規則跟隨者」向「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引導者」轉變的一個例子,反映這種「依法」侵權,已經成為「舉國體制」的一部份。即使美國地區法院也曾頒布「禁訴令」,阻止摩托羅拉在德國對微軟提起「平行訴訟」,但中國政府的做法卻明顯不同,現在是刻意利用「禁訴令」,搶佔全球範圍內的專利許可費管轄權,並擅自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與國際標準明顯背道而馳。

這其實是中國擅長的「人質外交」的「抵押品」變種。只要外國企業要進入中國市場賺錢,就要跟隨中國時刻搬龍門的遊戲規則,不「躺平」就會被共產、清零。大國「強大」至此,夫復何言?

(綜合:華爾街日報、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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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悉尼 袋鼠

其實最值得講嘅,係『三星 Vs 愛立信』,兩間母公司,都唔係強国公司,偏偏就去中国提出「禁訴令」!係唔係只要知道對手唔想離開中国市場,就可以利用中国嘅「禁訴令」去侵權? 其實「禁訴令」已經應該告上WTO啦

CT

14億人口市場對好多外資公司係一個好難拒絕嘅神話!做14億人口市場嘅生意唔難,做完計數真係賺先至辛苦,投資咗要捨得走就好似吓吸一啖點知上咗癮咁,要走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