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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逃避中國迫害而流亡海外的異見分子,若前往與中國有引渡協議的國家,究竟風險有多大?以下案例,很值得海外香港人留意。

據國際特赦組織透露,一名在土耳其定居的維吾爾族人哈桑(Idris Hasan),被摩洛哥當局根據國際刑警的「紅色通緝令」拘捕,該通緝令自然由中國發出。中國當局認為他是「恐怖分子」,曾為維吾爾組織工作,根據中國定義,自然不算是「政治犯」。

國際特赦組織指,33歲的哈桑是一名電腦設計師,他與妻子Zaynura、以及3個孩子,自2012年起,一直居住在土耳其,一家都有土耳其的居留許可。哈桑從土耳其飛抵摩洛哥卡薩布蘭卡機場後,卻遭到摩洛哥當局拘捕,摩洛哥當局指是根據國際刑警的紅色通緝令行動。據國際刑警秘書處收到的消息,國際刑警此後取消了有關通緝令,但由於摩洛哥和中國簽有引渡協議,案件就處於膠著狀態。

哈桑擁有中國國籍和土耳其居留證,國際特赦組織擔心哈桑若被引渡至中國,將面臨任意拘留和酷刑風險,並指中國的維吾爾人和其他少數民族,正面臨著可怕的大規模拘禁、迫害和酷刑。國際特赦認為,如果摩洛哥執意將哈桑「送中」,將違背《禁止酷刑公約倡議》的承諾。哈桑的妻子則擔心丈夫若被送回中國,將也再見不到他。摩洛哥將為此案舉行聽證會,再決定是否引渡,聽證會已押後到10月舉行,相信也是buy time。

這裏的關鍵,其實在於國際刑警。假如只是摩洛哥和中國簽訂引渡協議,任何協議大都不引渡政治犯,而任何國家的政治犯都不一定以「政治罪名」檢控,因此就算收到中國的引渡要求,當事國也會自行研判。但一旦出動了「紅色通緝令」,摩洛哥就很難不先把人留下來。

香港政府會否提出類似要求?據說,它對那幾位協助許智峰到丹麥的丹麥議員,確是提出了這要求的。英國也剛發出警告,建議入籍英國的香港人假如有機會涉及港區國安法,就不要到任何與中國簽訂引渡條例的國家。當一個政權已不在乎國際輿論和基本人道主義,肆無忌憚,確是相當難纏。

(來源:國際特赦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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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C

或者可以參考下國際刑警前主席孟宏偉嘅下場

George

Britain warns MP, activists against travel to 50 countries over China risk https://www.smh.com.au/world/europe/britain-warns-mp-activists-against-travel-to-50-countries-over-china-risk-20210924-p58udf.html?fbclid=IwAR0U6Gb8zyt3E17i9Ohn2CjsgFso2eFAgC0UFWS_GB0w3DUHVsx287DOx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