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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國安法怎樣反轉香港、顛倒基本法治概念和邏輯思維?最新發展是負責稅務條例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宣佈,因應國安法實施,「今後若有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被視為慈善團體,不再享有稅務優惠」,即時生效。

這類條文的字眼,非常模糊。第一,假如有慈善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其實已經幾乎肯定觸犯國安法了,已經不單是不享有稅務優惠的問題。第二,即使退而求其次演繹,「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可以簡單到專頁給某活動一個like,但申請慈善團體資格卻是窮年累月,也要年年審查,這樣的「即時生效」,而又沒有平行檢測、沒有上訴機制,充份體現「依法」和「法治」的差異。

所以這項條例,真正的重點就是警告慈善團體、NGO,即使未被這一波公民社會解散潮衝擊,安全門檻也已經大為提高。有兩類慈善團體,根據上述定義,特別高危:

一類是教會的慈善團體,即使他們在香港未來變得小心翼翼,但肯定有大量教徒是黃絲,是否和他們告解,已經「不利於國家安全」?而教會要是對中國大陸教徒有關事宜表態,例如拆十字架,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要是祈禱緬甸要和平,是否也「不利於國家安全」?

另一類是國際NGO,但以香港註冊在中國大陸活動的,例如樂施會。這類NGO已經非常保守和官僚,但畢竟也有管治章程,和mission statement,要是任何工作被政權看作「顛覆」,是否就要釘牌?須知樂施會也是被點過名的,其實又有哪個國際NGO沒有被點名?

所以近年中國大幅收緊NGO註冊,原因同樣是配合「綜合國家安全觀」。香港的慈善團體,要是需要跟隨同一做法,恐怕需要解散的,還陸續有來。

原文發表自RFA:

https://www.rfa.org/mandarin/pinglun/shenxuhui/sxh-09212021105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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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Brett Ho

神大啲定大大大啲? 而家就係信徒嘅試探喇

TSANG YU KIN

其實,就算唔講政治、唔講社會的基要派,只要真係基於最基本教義去傳播信仰或傳釋信仰,便很有機會不利甚至國家安全,但以理書尼布甲尼撒王夢見的像代表世界諸王朝,金頭銀胸鐵雙腿半泥半鐵雙足,終被一盤石擊碎,基督再來,世界過去等等,全部都係顛覆政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