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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秋後算賬進入白熱化階段,剛傳來消息是藝人黃耀明被廉政公署拘捕,《眾新聞》訊息是涉及2018年立法會補選的涉嫌賄選。任何正常人一聽都會彈起:明哥?賄選?

翻查資料,2018年有兩場補選,3月區諾軒當選,11月李卓人落選,兩次黃耀明都有助選站台,根據《獨立媒體》報導,當時他有獻唱。區諾軒那次唱了甚麼歌,現在未能查證,李卓人那次則唱了《今天應該很高興》和《奮鬥》。

大概沒有人會想到,這樣的助選居然有法律風險,直到兩星期前,有一宗不為外界注意的奇怪新聞:廉政公署落案控告一名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落敗候選人歐頌賢,控告她「涉嫌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她,以及賄選。」

當時ICAC的新聞稿這樣交代:

「被告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以及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10日,在上述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她,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16日,在上述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提供利益予對方,作為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而有關利益為書法班。」

「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街頭藝人應被告邀請,於2019年10月10日在該選區內一個港鐵站出口附近,進行了一小時歌唱表演。被告於六日後,即2019年10月16日,在同一地點舉辦了一小時免費書法班。在歌唱表演及書法班進行期間,該地點均展示了一幅載有被告名字及肖像的直幡。被告有出席該兩場活動,其助選人員並在場向途人派發傳單,而被告亦有提交有關傳單予當局為選舉廣告。被告其後向有關街頭藝人及書法家分別支付1200元及800元作為報酬,並在選舉申報書中申報有關費用為選舉開支。」

「廉署發言人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助選人員,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以及向選民賄選屬嚴重罪行。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任何人藉提供利益,以誘使選民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訂明,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

翻查條例,

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屬犯罪 ——
(a)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或
(b)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7年。

根據同一邏輯,相信ICAC是以區諾軒或李卓人「串謀」黃耀明,向選民「提供娛樂這種利益」,「以誘使選民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去進行「賄選」。字面上,選舉條例能否這樣演繹?不知道。建制派候選人有沒有足以被控的蛇齋餅粽?不知道,但每人心中都會有想像。問題是這類法律,有太多灰色地帶供有關部門演繹,例如肥媽很明顯不時為建制候選人站台,假如用招牌聲音嗌咪、令人聯想到她的名曲《晒氣》,是否算是「獻唱賄選」?不知道。

無論拘捕黃耀明後,會否正式落案控告,這是當局罕有把政治清算行動,延伸到過往甚少牽涉的演藝人的先例。既然「新香港」以這樣的角度演繹法律,把普通法變成口袋法,再加上新加的龐大口袋法國安法,基本上任何人要拘捕、檢控,都輕而易舉。

歡迎來到美麗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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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Wendy Lam

😨😨 有冇搞錯???真係咁都得?明哥被人拉?仲要係已經冇晒真正作用嘅廉記???

Anonymous

作用改左啫... 哩啲叫廢物回收再利用.....

Annisa Tong

其實,我開始懷疑只要被釘上,一定可以搵到任何一樣野貼上你身鬥死為止

Martin Chan

極權政府最常用嘅一個字眼就係「意圖」。只要佢覺得你有意圖,一切都會成立。

Martin Chan

hocc喺聯合國度發過言。我擔心佢會係下一個目標,希望佢快啲離開香港。

Wendy Lam

搞咗一輪傳媒啦,而家向歌手開刀!😡 剛聽到明哥可獲准保釋! 但仍令人担心!😥😥

Pal Dou

講個笑話畀你聽:Hong Kong has Rule of Law。

阿寶

達明一派當年啲歌已經好有意思,隨時中煽動罪啦!

im_nts

暴政無恥無下限,而佢地自己友明目張膽做做同樣甚至更仆街嘅事連調查都無。

Meow

香港沉淪,勝在有ICAC

Mr ABC

睇嚟係回憶有罪一曲激嬲共黨神經了

Anonymous

陳小春拍片同何已完拉票呢?

Franco Ng

廉署龜縮咗咁耐,終於找到新任務!果然厲色!

Chow Sindy

哀在香港快變”臭港“了!

Wendy Lam

你忘了Double Standard 係佢哋嘅一大强項?😊😊

Gary

任何一個忠誠的廢物行出嚟都令我覺得好好笑,佢地嘅一言一行都充滿娛樂性,咁以後參選,都應該去廉處飲咖啡啦

Anonymous

街頭表演很看受衆感受,例如有人在街上突然跳脫衣舞表演可以很難看,觀眾主觀感受不算娛樂。路過的人,可能一個都沒欣賞沒注意,更加不會買入場券及打賞。 而這宗有沒有當時路人出來表示接受到娛樂先?

E Leung

ICAC 墮落到做xx爪牙,濫捕濫告已成為今日新香港嘅家常便飯🤬😤

Hon Mh

與其話秋後算帳, 我更覺得係龜公公同 PK 上咗位做司長/局長之後急住搵“功績”交數, 但因為之前已經一炮過拉晒所有 high profile 嘅政治人物, 唯有去搵其他界別嘅知名人士嚟祭旗. 今日會搞到去明哥, 聽日只會有更離譜更唔關事嘅人被檢控. 所以誠哥如果而家仲唔去旅行散心盞等住變馬雲. Btw 以為噤聲就冇事嘅人, 睇下班粉皮見 NSL 立法後明哥冇做到嘢結果唔理三七廿一用賄選都照屈就知道冇嘢係冇可能. 等睇班 nancy 意氣風發然後講錯嘢逐一出事 (以為唔會? 睇下成蟲個仔咪知囉).

Alex Cheung

南深圳各街坊保長 (如今次明哥事件的老恥帶路人),全力爭功,墮落如斯,除離開南深圳外,請問 還有其他選項嗎?

德州公

既然點樣釋法由佢話事,嘅然點樣執法佢話晒事,然後違法事件可以無限追溯至「自古以來」. 「留下來的人」真係冇得小心,因為動輒得咎,所以處之泰然係最「性價比」嘅生活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