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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的宇宙條款、慈禧條款等,迅速在國際社會確立了「威信」,而在國際關係,有類似「依法」精神的國家並不少,中國友邦伊朗是其中之一。

日前美國FBI破獲了一宗涉嫌綁架案,拘捕4名伊朗特工,指他們企圖把流亡美國的伊朗女記者 Masih Alinejad 綁架,送上快艇,運到伊朗友邦南美委內瑞拉卡拉卡,再將她送回伊朗「依法」受審。這位女記者因為在《美國之音》波斯語網站寫文章,在伊朗存在影響力,就成為政權眾矢之的。

原來伊朗政府這類行為,近年已經試過很多次。這位女記者就曾被伊朗特工「好言相勸」,說安排她到土耳其和家人秘密見面,只是她知道是圈套,不為所動。但另一名流亡法國的伊朗記者Ruhollah Zam 就沒有這麼幸運,兩年前被伊朗綁架回國,更已經以「伊朗國安法」的「煽動罪」被處決。另一名流亡美國的伊朗記者Jamshid Sharmahd則在去年被伊朗特誘拐到杜拜,再在杜拜被綁架到伊朗,以「恐怖份子」之名受審中。

伊朗這種手法,和銅鑼灣書店桂敏海、李波、林榮基等「被送中」的經歷大同小異,只是手法更明目張膽(畢竟公然在美國犯案並不容易)。這解釋了國際社會對香港「改觀」,與及美國那些針對香港的議案,為甚麼一切其實都是在銅鑼灣書店案開始:在國際關係倫理,這類案件出現了第一次,就代表了那個地方的「管治風格」再也不能回頭。

當時還未有《港區國安法》,現在連南深圳政府也敢「通緝」協助許智峯流亡的丹麥國會議員,打起「國際線」來非常「進取」,很快就可以和伊朗全面看齊。

至於羅冠聰、許智峯等流亡海外的香港人,會否也有這類風險,也實在不能排除。連伊朗也能成功「依法綁架」流亡記者回國,何況其他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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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Yan Lung Alan Cheung

依法⋯⋯ 教授的文章很喜歡用”依法”加在很多詞語前面,諷刺力十足。

Cath W

真是邪惡國度!

ABCD Lok

想起在美國發生的「江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