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反起底條例》草案,比想象中更恐怖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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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臨立會」正審議《反起底條例》,這條引起Google、Facebook等國際網絡供應商關注才廣為人知的草案,詳細版本剛剛公開,細節比想象中更恐怖。事實上,法律本來就一律有備而不用的灰色地帶,但現在「新香港」有權用盡,本來的法例已經無限擴權,新法還要刻意把應用範疇寫到無限大,每一條法例的應用,都足以顛覆常人思維。
根據草案內容,「起底」是這樣定義的:「指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即滋擾、威脅、恐嚇、身體或心理傷害、擔心受傷害、或財產受損,即屬違法」。這裏的重點,既定義行為,又定義意圖,而且還包括「或罔顧」,也就是說,如果我分享了一張照片,沒有意圖令相中人受傷害,只是「不小心留意他可能會不高興」,已經可能犯法。因為「心理傷害、擔心受傷害」,基本上毫無門檻,在「新香港」法庭,如何保障自己?
根據這樣的定義,媒體目前列出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配偶的外國國籍,令他們受到「心理傷害」,可能已經違法。種種江湖傳聞,「風從哪裡來」一類節目,整個都是違法。在Facebook分享小學同學班照,只要某一人覺得自己的舊照樣衰而心靈受損,分享人也可以違法。印象中,林鄭月娥就分享過她的大學舊照,其中一張群照包括她的大學同學李永達,假如李永達覺得照片令他被懷疑和林鄭月娥好熟、而心靈受損,理論上已經可以提控。
更精采的是負責執法的並非警察,而是擴大了權力的「私隱專員」。根據草案,若「違法」者或投訴的當事人是香港居民、又或身處香港,無論起底內容是否在香港發生,私隱專員公署都擁有「域外管轄權」,「包括命令身處香港或境外的服務提供者(例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在指定時間內移除內容,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則可能屬犯罪」。換句話說,假如某人在Facebook分享了一張香港舊同學照片,當事人覺得不爽,Facebook不移除,朱克伯格就違反了香港法律。又或某人在剛果使用Facebook,說了一句「林鄭月娥丈夫是英籍」,林鄭月娥心靈受損,而Facebook不移除那位剛過用戶的貼文,朱克伯格又是違反了香港法律。
至於私隱專員公署的法定權力大增,已經變成了「私隱警察」。草案建議他們可以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和警察已經沒有分別,而且可以申請法庭手令搜查處所、電子器材、及將資訊解密(也就是爆機),更說明「緊急情況下,沒手令也可採取行動」,這是國安警之外,一般警察也沒有的權力。此外,草案又建議「私隱警察」遇到抗拒執法時,「可使用合理武力」,相信「合理武力」不會是掏手格鬥,究竟他們會被配置哪些裝備,是否會full gear爆門入屋充公電腦,只能自行想像。
這樣的法例,每一條都唯恐涵蓋範圍不廣至宇宙、執法過程不狠過大陸、阻嚇作用不製造寒蟬,以為這就是「和諧社會」。很好,很好,歡迎來到美麗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