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緣家書】倒果為因與中國邏輯:為何政權咬住「光時」不放?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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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第一案」開審,控方證人、辯方證人居然為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否必然等於「港獨」進行大辯論。假如這是一場大專學界辯論賽,內容或許很「有趣」,可惜這是關係到無數人生活幸福的嚴肅問題,卻以這樣兒戲的方式嘗試以言入罪,無論放在甚麼地方,都是徹頭徹尾的荒誕劇。
為甚麼明知荒謬,政權也好、法庭也好,還是要咬住「光時」口號不放?我們必須從「中國國情」、「中國邏輯」理解,一切逆向思維,就能明白現在發生甚麼事,與及將來還會發生甚麼事。
反送中運動期間,中國一貫的決策機制,就是由各式各樣的前線人員收風、寫報告,然後到了某一個層級綜合資訊、開會、定性,然後有了定性,這就是實質上的判決,再推回去前線官員負責執行。這個過程中,來自香港的聲音、包括主流建制派的聲音,都是建議北京讓步,但另一方的激進聲音就不斷謊報軍情,強調這已經是一場「顏色革命」、徹頭徹尾的「獨立運動」。前者就是以一以貫之的「外國勢力論」來「論證」,後者其實找不到多少證據(敢明言支持「港獨」的人最多的比例也不過10%),於是「必須」以整場運動的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為切入點,「定性」這是「反革命口號」,然後再「論證」參與遊行的200萬人(還有他們的家人,幾乎就是全體主流香港人)都需要被「鬥爭」取締。
可以想像的是,在這個過程中,一定有大量中國專家論證為甚麼「光時」等同港獨,有些固然可以從文學、歷史的角度咬文嚼字,但更多似乎會從「馬克思主義唯物論辯證法」入手,參考中國從前處理西藏、新疆問題的高壓經驗,去得出「光時必須是港獨口號」這個定性。
大家可能還記得,有一次林鄭月娥在記者會讀出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那明顯就是北京定性後的新稿,自此愛國陣營迅速收到訊號,這八個字「等同港獨」,而且是「上頭定了性的」,自此自然不會再獨立思考,只會忙著別出心裁去幫忙「論證」為甚麼「光時」就是「港獨」。
到了《港區國安法》生效的2020年7月1日,負責執法的警務人員自然也要有內部briefing,去界定甚麼口號是「違法國安法」。從現在情況可見,這個briefing界定的「違法」口號明顯包括了「光時」,到了一週年,單是在大門貼上光時貼紙、揮春,居然已經足以被國安警拘捕。問題是這只是警方內部的研判,即使是去年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也不敢一刀切說「光時就是港獨」,只說要「看情況、看動機」,畢竟連田北俊都叫過「光復香港」,假如這是真正的辯論比賽,實在有無數合理理由證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都可以有幾百個言之成理的解釋,由不同人各自解讀。
但北京的定性,卻以「必須在所有能見範圍內不再出現光時」為「戰略目標」,於是論證「光時等於港獨」這責任,就交給了「國安第一案」處理。
這案件表面上審的是唐英傑,實際上卻是負責為「光時」正式法律定性。
正因如此,律政司堅持不設陪審團,要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去判斷唐英傑是否有罪,自然也要判斷「光時」的定義。由於這樣的審判結果幾乎所有人都心裏有數,無論庭上出現多少荒謬鏡頭,審完之後,「光時」就會正式經過「英國人設計的司法機關背書」,成為有法律效力的「禁語」。假如法庭判「光時不一定等於港獨」,豈不是說《港區國安法》出師無名?
先有結論,再翻箱倒籠找證據論證,這程序和我們習慣的邏輯剛好相反,可惜這偏偏是中國國情的常態。而這也是我們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