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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奶採購員梁健輝刺警後自殺,維他奶香港區負責人最初根據普通法文明規範,慰問死去員工的家屬,而沒有評論死者行為的對錯,這是普通法精神下的正常做法,但在「一國化」的南深圳,就變得不正常。果然不久後,中國那些代理維他奶的明星立刻割蓆,小粉紅、香港藍絲群組瘋狂譴責維他奶「支持恐怖份子」,結果中國市場佔公司去年75億港元收入當中50億的維他奶,相信在董事會壓力下,接連發出非常強硬的聲明,除了否定原有聲明的一切,更打算向發聲明的員工秋後算賬。

發原聲明的維他奶港區高層堅守文明規範,而可能成為烈士,自然令人悲哀,但以上劇情,可謂「熟口熟面」,兩年前國泰和母公司太古就這樣被逼跪過,數月前一大批被指杯葛新疆棉的國際品牌,也陸續跪下來。

這就是我們介紹了好幾次的「中國鋭實力」,而它在國內自然也是「依法」有所本的。要理解為何維他奶不可能不跪,我們要認識《國安法》之外,也要了解中國的《民法典》。我們可以從Nike等國際品牌的經歷,重新審視這個結構。

兩個文明秩序的脫鉤:新疆棉國際爭議與中國《民法典》

一位愛國前輩曾經非常自豪的對我說:2020年,中國通過《民法典》,這是一個「法治大國」的里程碑,而這部《民法典》內容無所不包,足以和法國的《拿破崙法典》、乃至東羅馬帝國的《查士丁尼法典》相輝映云云。當時我就說:古代法家前輩商鞅、李斯等創制的「秦法」,在那個時代也非常仔細,結果卻只是令秦王可以「依法」幹什麼就幹什麼,否則漢高祖也不用以「約法三章」為德政,至於商鞅、李斯最終都是「依法」作法自斃。

然後發生「新疆八國棉花聯軍大戰小粉紅」一役,我們更容易明白這部《民法典》的中式法律邏輯,和《港區國安法》一樣,都「不是西方那一套」,至於誰喜歡「受這一套」,心照不宣。

例如《民法典》規管民事訴訟的法規,有一條註明:「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至於甚麼是「國家利益」,自然又是每天都可以搬龍門,政權說了算。像此刻杯葛H&M、Nike等,可以說是「捍衛國家利益」,於是那些已經和這些國際品牌簽約的中國演藝人代言人,不但可以通過解約而不用賠償,更可以說這是「依法」行為;相反,假如不解約,卻是「影響國家利益」,反而可能觸犯和「國家利益」有關的刑法。但若干時日之後,假如形勢改變,杯葛H&M、Nike可能卻會「影響國家利益」,屆時一切,自然又可以推動重來。

與此同時,各國企業在中國簽訂的合約,template幾乎都有這一句:「品牌方不得損害中國國家利益」,否則那些中國生意夥伴根本不敢簽。換言之,那些國際企業被中國「愛國者」聲討,假如被官媒指控為「損害中國國家利益」,而不立刻發聲明切割、選邊站,他們的合約,也可以立刻化為烏有,而不獲賠償。

至於那些演藝人,與經理人公司的合約,template同樣有類似一條:「十年內(或其他時間內)不得參與任何被視為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的行為」。換言之,有了任何國家需要表態的時候,假如不當護旗手、不撐新疆棉、不支持九段線「一點也不能少」,哪怕背後的道德後果多麼嚴重,也等同毀約。

而經理人公司為演藝人預備的法律聲明,又通常有以下template:「祖國利益高於一切,堅決抵制任何對國家污名化的言論和行為。」換成商業語言,那就是「國家要我怎樣,我就要怎樣」。

諷刺的是,他們「依法」表態後,官媒卻會強調這是「演藝人的自由意志,國際社會必須尊重」,同時更會發動大內宣作為「愛國主義樣板教育」,配合大外宣顯示「中國明星也不吃西方那一套」。對國內的整套「法典」,卻隻字不提。背後國家「依法」的一切,天衣無縫,習慣了邏輯世界的西方人,只能自嘆不如。

這自然教人想起《港區國安法》的萬能key:初時說是「只」針對顛覆、勾結、恐怖主義、分離主義「四大罪」,但慢慢下來,卻發現警隊國安處可以根據任何普通法的現有法律、只要他們覺得與國安有關就「依法」執法;至於是否有關,則可以由特首提供證書說了算;於是,哪怕那只是「涉嫌地契違規使用」一類民事性質的雞毛蒜皮案,國安處同樣可以執法,然後就能執行收護照、不保釋、凍結資金、接近有罪假定的「國安套餐」。

這就是「依法」新常態。

明星齊撐新疆棉花:中國立於不敗?

然而,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和恨。戰狼外交加速,中港台明星集體表態,終止與拒絕使用新疆棉花的品牌合作,並齊齊唱好新疆棉,背後卻有精準計算。這種「銳實力」外交,這回合會勝出嗎?

首先,演藝人對社會畢竟有影響力,而如前述,在中國「依法治國」體制下,他們抗壓能力低,甘心放棄中國市場的更少,即使10%願意放棄(肯定沒有這麼多),也很容易被大台以人造人方式捧新人填補。那些不滿「親共藝人」的人,即使後者「只」當護旗手,已經會杯葛,他們支持新疆棉與否,其實分別不大。但對一般中國百姓而言,「反正他們都是要制裁」,這卻是淡化了新疆棉背後的結構性議題,這是很聰明的大內宣。中國的戰略,就是要正面對新疆政策歌功頌德,並以愛國主義為支點,久而久之,在國內,就沒有人相信有普世價值的存在。

至於外國品牌,必然有相當部份屈服於中國市場威力之下;至於不屈服的,中國也可以有絕招:除了杯葛,也可以複製99%相似的品牌,去取代其原市場佔有率,這甚至是振興中國本土產品的契機。對不少中國消費者而言,「Zara」和「Zola」也許沒有大分別,一旦有了《環球時報》加持,買A貨也可以變成「愛國」行為。

基於民主政治的不同性質,那些願意配合中國的國際品牌,卻不一定會被西方市場集體杯葛:一來西方消費者不接受舉國體制、不會完全團結,二來西方有「左膠」鳴鑼開道,那些品牌要承受的市場衝擊,可能也不太大。即使在道德層面,有了「左膠」的「去殖世界觀」,中國做甚麼,都可以被拿來和二百年前的西方帝國主義相提並論,久而久之,恐怕連西方相當部份人,也不再相信普世價值,整個世界跟隨「中國那一套」,就邁進一大步。

如何理解 Hugo Boss 在新疆棉事件的大轉彎?

然而,面對中國「銳實力」的部署,美國也終於開始覺醒。中國戰狼外交連挑百國品牌,本來「跪」得最低的德國品牌Hugo Boss,卻又忽然撤回中文聲明,改發一個「不容忍強迫勞動」的英文聲明,然後繼續受到各大小粉紅追擊。先不談Hugo Boss曾支持納粹德國、戰後又發聲明道歉的黑歷史,這些國際品牌為甚麼出爾反爾,反映他們都陷入了中美兩大法律體系之間的兩難,一如所有在香港的企業一樣:

  • 要是香港的企業、金融機構無視美國制裁令,那就是違反美國金融政策,自身可以被直接制裁,後果包括不能使用美元、被剔除國際(或起碼是西方)金融體系,隨時要賠償天價;
  • 但要是他們太積極執行,卻會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視為為「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張牙舞爪」,一樣可能失去中國市場,而且可能因為其他政策被秋後算賬(例如匯豐)。

現在,輪到服裝品牌。

  • 要是它們在中國做生意,而拒絕公開表態支持新疆棉,根據國安法也好、民法典也好,都可能「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簽了的合約、「依法」的商業所得,都可以化為烏有;
  • 但要是它們順從中國政府,不只有違普世價值、失去西方的道德高地,同時也是違反美國制裁令,因為被美國制裁的新疆實體,很容易被證明和新疆棉花有關。此外,美國國會正醞釀通過《防止強迫維吾爾勞動法》,擬禁止進口所有新疆產品,除非企業能提供新疆沒有強迫勞動的證據;草案雖然不一定原文通過,但如此勢頭,亦不遠矣。

Hugo Boss被撤的中文聲明,有可能是它身在中國的中文部員工在當局「指導」下撰寫的,但也可能是Hugo Boss玩兩面派測試風向,到了風向不佳,就返回普世價值的立場。現在的維他奶以「一國聲明」蓋過「兩制聲明」,不過是案件重演而已。

可見世界斷裂成為兩個「全球化」,已呼之欲出:一邊是西方自由民主模式的外循環,另一邊是中國模式的內循環。世界已不能走回頭,昔日香港屬於前者,今日南深圳屬於後者,你我他又屬於哪裏,對每個人而言,這都是大時代靈魂深處的敲問。

更新自明報筆陣,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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