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冷知識🇺🇳🇭🇰】聯合國定義:針對政權、警察,並非恐怖主義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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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刺傷警員後自殺,新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立刻將事件「定性」:「警方初步界定為孤狼式本土恐怖襲擊」。然後以這樣的定義,加速以《國安法》打擊(政權定義的)恐怖主義、加速立23條規管更多(政權定義的)「恐怖主義宣傳機器」,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然而根據國際慣例,這樣的定性合理嗎?
鄧炳強說「警方初步將案件列作意圖謀殺案」,這是警方全力範圍之內的查案過程,這是正常的;但甚麼是「界定為孤狼式本土恐怖襲擊」?這個「界定為」,就不是法律概念,只是警方單方面定性。這種說法,就需要客觀量度基準。
用laymen語言,西方學界普遍認同「恐怖主義」為的是製造恐慌,去達到弘揚任何形式的理念或目的,而製造恐慌是通過在公眾層面,針對的是平民,而且沒有規則可言(無差別襲擊)。假如針對的是政權、代表政權的政府機構、或執法人員,那可以是「反政府」、可以是「無政府主義」(例如19世紀暗殺俄羅斯沙皇的無政府主義者),但不是「恐怖主義」。
我們課堂上說過很多次:如果「我殺你因為我憎恨你代表的政權」,這不會對公眾層面帶來恐怖感覺,只會政權內部才會人人自危。但假如「我殺你並不代表我恨你」,無仇無怨也要通過殘殺無辜百姓去製造恐慌、作政治傳訊,像9/11事件那樣劫機去撞向世貿大廈,機上的人無辜而且與政權無關、世貿大廈內的人無辜而且與政權無關,那就是「恐怖主義」。
中國近年有甚麼爭議就推聯合國出來,那聯合國是怎樣定義的?
2004年,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談及反恐時,定義恐怖主義是「intended to cause death or serious bodily harm to civilians or non-combatants with the purpose of intimidating a population or compelling a government or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to do or abstain from doing any act.」這裏的重點是「civilians or non-combatants」,即「平民與非戰鬥人員」,而警察明顯屬於「戰鬥人員」一類的非平民(例如牛津字典以「軍隊和警察之外的人」定義「平民」)。
這是西方國家普遍採用的定義。但到了東方,就有了自己的創造。
在中國、俄羅斯主導的「上海合作組織」,創造了「反對三股勢力」這個名詞,取代了西方慣用的「反恐」。「三股勢力」就是「暴力恐怖主義」、「民族分離主義」、「宗教極端主義」,明顯是要把在中國、俄羅斯、中亞各國的分離主義運動上綱上線,標籤為「恐怖主義」。這裡的「暴力恐怖主義」,自然沒有註明針對平民,而是主要變成了針對政權,「恐怖份子」泛指「通過使用暴力或其他毀滅性手段製造恐怖,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團體或組織」。中國國內對「恐怖組織」的定義,更是直接和「國家安全」掛鈎:「以暴力恐怖為手段,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恐怖活動的組織」。換句話說,假如出現傷人案,在上述滑波邏輯,已經可以主動波變成「危害國家安全」了。
因此,根據中國、俄羅斯的定義,新疆維吾爾維權人士是「恐怖份子」,車臣反政府軍是「恐怖份子」,自然而然地,既然有所謂「港獨份子」,根據劇本,怎可能沒有「港獨恐怖份子」?但這樣的定義,只會換來政權進一步的打壓、激起進一步的反抗,只會適得其反,此所以西方各國不會把中國列出的「恐怖組織」諸如「世界維吾爾青年代表大會」列為「恐怖組織」。
然而根據國情,「新香港」「新領導班子」「全力以赴」找出「香港恐怖組織」、「恐怖份子幕後黑手集團」、「恐怖主義宣傳平台」,再高調予以「取締」來「立功」,幾乎已經是鄧炳強的開口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