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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高層被國安法拘捕、資產被全部凍結,結業在即,此情此景,曾經是《蘋果日報》常客、現在的行政會議成員、排名第十一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立刻強調此案「與新聞自由無關」,同時對市民作出了一系列「溫馨提示」,包括「勾結外國勢力罪」原來可以單方面進行、無需互相認識和實質接觸;假如報導事實,而「動機及目的」不良,也可以違反國安法;假如作出評論,而「動機及目的」不良,同樣可以違反國安法;至於甚麼是「請求制裁」的定義,又是不能一概而論,又是要看「動機和目的」。這就是「湯家驊國安法四定律」,值得名留青史。問題是假如這就是日後「新香港法治」的常態,在日常生活,這會得出怎樣離奇的邏輯結論?  

▶️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oz76S-AH5E

⏺ 評「湯家驊評蘋果案」:這就是法治? https://www.patreon.com/posts/52677899

Comments

Francis Sham

除了「正扑街」,我諗唔到用一個比較好嘅形容詞形容這位「資深大律師」!

Good Year

記得黃子華響鄭秀文既演唱會做家賓唱"其實你心裡有沒有我" 唱到: 如我每天總偷偷想你,男神話: 想?想,使乜偷偷想啫?光明正大咁想,你都唔知我想啦,系咪? 國安法下想都唔得, 拉左仲要個"法官"幫你"想", 話"你想" ! 呢D咪國安法囉。

German

睇完11哥名稱由來,我先左,實在太冠冕堂皇

Yanni Pang

「係咪會有報應….」我都好想知! 到底一個人要壞到什麼程度先會有報應?

Ka Yu Lam

直線抽擊

Elaine Yip

這樣演繹國安法, 真是人人也隨時入罪, 太瘋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