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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深圳鄭市長談及「反外國制裁法」,每一句都在玩命,有趣的還有以下這句:

「強調並非國家先發制人,而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鄭市長這句話的意思很清楚:中國「不會」主動制裁別國人士,除非是人家制裁在先,才會予以「反制裁」。假如政策真的是這樣,中國外交倒是有先例的:中國成功引爆第一枚原子彈時,為免蘇聯翻臉,被逼承諾「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這可說是核武上的「不會先發制人」。

中國官方宣傳,自然說「反制裁法是反制個別國家制裁」,但這和開宗明義說自己「不會」主動制裁,完全是兩回事,外交詞彙是很少如此封死自己的路的。鄭市長真的肯定中國不會首先制裁別國人士嗎?她只是單憑自己被美國制裁的「奇恥大辱」,此前中國卻沒有主動制裁和香港議題相關的美國人,就以為「國家不會先發制人」,這樣的眼界和視野,未免看得自己太高了。

雖然中國過去一年制裁的美國、加拿大、歐盟中人,通常確是回應對方制裁中國官員的報復,但這並非唯一常態。美國特朗普政府卸任當日,中國宣佈制裁28名特朗普政府的高層官員(但至今只公佈11名字),定義上就不屬於「反制裁」,不是針對任何一次美國的制裁,而是整體的算總帳:

「过去几年,美国一些反华政客出于一己政治私利和对华偏见仇恨,罔顾中美两国人民的利益,策划、推动实施了一系列疯狂的行径,严重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了中国的利益、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也严重破坏了中美关系。中国政府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中方决定对在涉华问题上严重侵犯中国主权、负有主要责任的28名人员实施制裁,包括特朗普政府中的蓬佩奥、纳瓦罗、奥布莱恩、史达伟、波廷杰、阿扎、克拉奇、克拉夫特以及博尔顿、班农等。这些人及其家属被禁止入境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他们及其关联企业、机构也已被限制与中国打交道、做生意。」

以上聲明,和其他中國反制裁的例子不同,那些都是明確回應美國因為香港問題制裁誰誰誰、或歐盟因為新疆問題制裁誰誰誰,制裁日期都是緊接其後出現。然而1月21日那次,之前卻沒有任何美國制裁出現,唯一的關鍵日期,就是特朗普政府任期終結,翌日中國就宣佈制裁「贈興」。假如這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難道美國制裁了江澤民、胡錦濤政府高層?

除非《反外國制裁法》明明確確寫明,中國「不會」主動制裁外國人,鄭市長的理解才是正確的。問題是在國際關係,這根本不可能定義,而其他國家的制裁或反制裁法,都是兩者一併處理的。假如制裁龐貝奧等也算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根據鄭市長的邏輯,只要美國制裁了一個中國人,中國政府就算制裁美國全體官員、議員、甚至全體國民,同樣也不算是「先發制人」。唯一問題是這樣的中國邏輯,境外是沒有人正常人明白的。

最後,在國際關係,「先發制人」亦唔係咁用的。

這名詞在美國出兵伊拉克時被發揚光大,學術上可以追溯至1990年代的「pre-emptive doctrine」,也就說出兵伊拉克因為它「很可能動用大殺傷武器而需要被防微杜漸」。那時候,伊拉克根本沒有任何攻擊美國的徵兆,甚至不斷跪低,美國依然要pre-emptive,那才是「先發制人」;假如伊拉克對美國有任何挑釁動作,美國就談不上pre-emptive。

鄭市長說中國不會「先發制人」,自然是認為西方才是「先發制人」的一方,但西方其實也是回應中國某些事情去制裁,無論你是否同意也好,那都是responsive 的,而不是pre-emptive的。在制裁議題上,雙方都談不上「先發制人」,因為整個概念,根本唔係咁用的。假如鄭市長不思長進,被意料之外的某君在特首選舉「先發制人」掉,這才是正解。

Comments

Elaine Yip

欣賞~ "先發制人" 講解得非常有理和清晰

TC FG

Actually no one care abt what she sa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