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取締民陣之欲加之罪:六大問題的恐怖細節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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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大公事先張揚以《國安法》取締民陣後,警方終於行動,去信民陣要求5月5日前回應「六大問題」:
1. 民陣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
2. 民陣是否《社團條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請提供證據
3. 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
4. 在2006年9月11日後,民陣曾舉辦多次集會遊行,包括去年十一大遊行。請提供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
5. 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
6. 去年12月9日舉辦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這些題目,一律都是欲加之罪,每一條都暗含殺機:
1. 無論怎樣回應,都坐實了民陣是「一個非法組織」這指控,而無視它作為一個coalition的身份,更無視警方過去十多年都與這「非法組織」開會的事實。但有了「非法組織」這前提,以下的一切「問題」,都可以從「非法組織」談起。
2. 無論怎樣回應,曾經的負責人、committee,都符合秋後算賬清單。
3. 無論怎樣回應,都會被當作「非法」運作的證據;假如說「不是」,網站負責人又會是另一堆「非法組織」的罪名。
4. 這些資料警方一直擁有,要民陣verify,也就是要他們親自「舉證」自己是「組織者」而不是coalition。而且特別提及「去年十一大遊行」,用意非常可圈可點:那是國安法生效後的遊行,根據拘捕初選「邏輯」,那是說初選出現在7月1日之後,即國安法後還活動,所以之前的一切都是整個行動的一部份;假如警方說「十一大遊行」違反國安法,理據可以是在國慶日舉行非法遊行就是挑戰國家主權、企圖顛覆政權whatever,從而推論這是民陣十多年來行動的「continuation」,就可以無限延伸地追溯過往。
5. 戶口號碼等警方自然知道,問題是只要有收入來自「街頭籌款」,根據南深圳法治精神,as long as 不能證明每一分錢的單獨來源,就等同洗黑錢、黎智英、外國勢力。(這裏有一個法律問題,就是警方可以說民陣不是「註冊社團」、而又籌款,很容易中「籌款目的和用途不符」一類「洗黑錢罪」萬能key)
6. 舉辦「停止酷刑、尊重人權」的目的和原因,阿媽係女人,自然是要中國「停止酷刑、尊重人權」。這樣的「問題」也要問,自然也是要指控民陣「勾結外國勢力」,而當時日期也是國安法生效之後,聲明對象則是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米歇爾・巴切萊特・赦里亞女士(Ms Michelle Bachelet Jeria)。同(4),這似乎是把民陣納入「國安法後還勾結外國勢力」的種類,再把之前十多年的行動一網打盡為其「continuation」。
好些忽然退出民陣的組織,自然應該月來收到訊號,但這一波秋後算賬究竟牽連多廣,香港公民社會還有多少「漏網之魚」,實在令人非常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