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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大公事先張揚以《國安法》取締民陣後,警方終於行動,去信民陣要求5月5日前回應「六大問題」:

1. 民陣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
2. 民陣是否《社團條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請提供證據
3. 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
4. 在2006年9月11日後,民陣曾舉辦多次集會遊行,包括去年十一大遊行。請提供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
5. 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
6. 去年12月9日舉辦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這些題目,一律都是欲加之罪,每一條都暗含殺機:

1. 無論怎樣回應,都坐實了民陣是「一個非法組織」這指控,而無視它作為一個coalition的身份,更無視警方過去十多年都與這「非法組織」開會的事實。但有了「非法組織」這前提,以下的一切「問題」,都可以從「非法組織」談起。

2. 無論怎樣回應,曾經的負責人、committee,都符合秋後算賬清單。

3. 無論怎樣回應,都會被當作「非法」運作的證據;假如說「不是」,網站負責人又會是另一堆「非法組織」的罪名。

4. 這些資料警方一直擁有,要民陣verify,也就是要他們親自「舉證」自己是「組織者」而不是coalition。而且特別提及「去年十一大遊行」,用意非常可圈可點:那是國安法生效後的遊行,根據拘捕初選「邏輯」,那是說初選出現在7月1日之後,即國安法後還活動,所以之前的一切都是整個行動的一部份;假如警方說「十一大遊行」違反國安法,理據可以是在國慶日舉行非法遊行就是挑戰國家主權、企圖顛覆政權whatever,從而推論這是民陣十多年來行動的「continuation」,就可以無限延伸地追溯過往。

5. 戶口號碼等警方自然知道,問題是只要有收入來自「街頭籌款」,根據南深圳法治精神,as long as 不能證明每一分錢的單獨來源,就等同洗黑錢、黎智英、外國勢力。(這裏有一個法律問題,就是警方可以說民陣不是「註冊社團」、而又籌款,很容易中「籌款目的和用途不符」一類「洗黑錢罪」萬能key)

6. 舉辦「停止酷刑、尊重人權」的目的和原因,阿媽係女人,自然是要中國「停止酷刑、尊重人權」。這樣的「問題」也要問,自然也是要指控民陣「勾結外國勢力」,而當時日期也是國安法生效之後,聲明對象則是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米歇爾・巴切萊特・赦里亞女士(Ms Michelle Bachelet Jeria)。同(4),這似乎是把民陣納入「國安法後還勾結外國勢力」的種類,再把之前十多年的行動一網打盡為其「continuation」。

好些忽然退出民陣的組織,自然應該月來收到訊號,但這一波秋後算賬究竟牽連多廣,香港公民社會還有多少「漏網之魚」,實在令人非常擔心。

Comments

Wendy Lam

民陣一向都唔係行動激烈嘅組織,但因為佢哋一向好能夠號召到有心嘅香港人行出嚟,大陸肯定不會放過他們! 😭😭😭 相信費高仔將會好快被拉!😭

Martin Chan

當初又話國安法冇追溯力,而家又問返2006年嘅事。邊個仲同我講話中共會守信用嘅,我只能話佢智商有問題。

Cath W

恐怖政權就只會用這種手段😡

YF Lo

究竟香港人可以點反抗?見著個邪惡政權日日殺氣騰騰,十幾年前嘅嘢都話要告!甚麼天理!

Jackie Hui

這是與政權不共戴天之仇,今生今世我都要報呢個仇

Amy

第5項: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有冇常識,一般來講,法例只要求保存七年記錄。「自成立以來」?!真係唔使理囉!

miuying yu

明顯不過,無論是否控告或入罪,係 唔想有任何一個組織有號召力, 唔想 仲有 盛大嘅遊行,可以影響國家安全。

阿寶

仲有一條無敵嘅“尋釁滋事罪”!

Patrick Lam

777 成日i講的,《冇追溯力》吾係無限制的,一切依法處理。前面的括弧,加什麼進去也可以。

Franco Ng

港共已踏上極權暴政不歸路,任何可觸碰牠權力的團體,那怕輕如鴻毛,都會手起刀落,絕不留情。曾經與民陣聯繫過的團體或個人,都將無一幸免。玩完玩盡後,睇吓會唔會搵幾個唔順眼的市民開刀,殺雞儆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