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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下分享來自一位熱心讀者】

先講結論:任何曾經被捕之後踢簿成功、甚至只係現場被抄牌嘅人,包括後勤文宣急救司機等等,速逃,雖然可能已經太遲。

我唔知應該用乜嘢途徑,去發佈我嘅推測,如果喺公海又驚打草驚蛇,所以希望你有適當嘅渠道通知,甚至出一個Patreon post,絕對歡迎你直接引用我嘅推測。

今日有一單新聞,係講有在理大圍城中曾被捕之後踢保的女義務急救員被上門拘捕,萬幸該女士已經流亡,逃過一劫。

呢段新聞係反映咗而家已經係去到一個地步,係你選擇呢世唔返黎、定係呢世走唔到,尤其係曾經發過夢、又未被算帳嘅。成件事,可以返去一個月前講起。

律政司就赴湯杜火案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該案入面暴動罪的「共同犯罪」嘅定義,裁定咗不在案發現場人士,如果有幫手,都入罪。之後陸續有幾宗審訊中嘅暴動罪當事人,甚至只係穿着黑色衣物留喺現場,都被定義為支持暴動而入罪。

當時我睇到呢啲新聞,都淨係識嬲未識驚,而家細思極恐。之前過往有好多曾經被拘捕而踢保的個案,在當時的法律觀點來說,可能是證據不足,或未有足夠犯罪元素去進行檢控;但當上訴庭就暴動罪有新嘅定義,加上陸續有暴動案件嘅判刑門檻屢創新低,南深圳公安就可以將以往唔夠料嘅case重新啟動,就個案向律政司攞法律意見,睇吓可唔可以進行檢控。咁有上訴庭就暴動罪作出嘅新定義,以及成功檢控嘅例子,根據案例,當然可以去片。

所以當暴動罪變地圖炮,好多踢保case就告得返,之後就開始一連串嘅拘捕行動。所以有幾單都只係著黑衫喺現場都入罪,其實做乜嘢都係「支援暴動」,哨兵包括TG哨兵、急救員、校車司機、文宣、搬物資,都一定係目標對象。甚至而家有啲目標對象,已經被列入監察名單,從正常途徑離開香港已經唔可能,但係希望仲有一啲有機會成為目標嘅同路人,可以把握機會。

更新:警方回覆《蘋果》查詢時指,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今早拘捕21名拒保候查(踢保)人士,分別為13男8女,年齡介乎於17至41歲,涉嫌於前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意圖協助理工大學內的人士逃避警方逮捕」。警方又指,21名被捕者已各被落案起訴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將於5月4日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Comments

Vikki Wong

個政權點會抄得低你嘅資料而又唔起訴

TL

現在香港已經唔存在法治,只有人治,2份報紙+註港辨事處就係法律,日日出嚟指指點點,鍾意拉邊個就拉邊個,我話你有罪就有罪法庭都要跟佢哋走😡今日還有人同我講香港前途一片光明,我一定唔會再同佢講嘢~咁底智既人好難溝通

Fevrier

8月之後就算未上門拘捕都走唔到⋯

D C

Audrey Yu talked about this on her RTHK show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679750519615949

阿寶

教授最後問嗰句真係正!

simonshen

代一位讀者在這裏回應: 「又嚟」讀者分享:追究理大圍城可以去到幾盡? 其實要講到幾白香港人先肯明白自己要走? 基本上只要曾經被記底過名,身份證check過機,你曾經出現過響邊度·同邊D人一齊俾【踢】(全部就變成associate)就一目了然。 就算你無俾【踢】,若然你俾人篤灰,有你電話號碼,屋企地址,就可以揾電訊公司查你身份證,登記住址。 有你身份證就可以查你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出入境記錄,有無物業、租貸記錄,有無持有公司,有無試過被捕。 若然你個名出過報紙,你銀行既審查部應該如無意外 已經RED FLAG左你,甚或已經報左財富調查組。 即係話,一個正常香港人2019年及之前點都會有share過自己理念。 咁樣,任何人只要知道你呢個同共產黨唔一樣概念既人,就可以隱名舉報。 以前唔會查隱名舉報,但都未至於擺埋一邊當無睇過。 今時今日, 咁既【線報】就變成Information。 在創造咁多職位既國安 處,咩資料都 係好資料。 只要交到人頭就係好資料。 其他普通市民,若然你試過響任何現場睇熱鬧,但無瓜地被截停過一次,可以未需要擔心住。 但若果你係LUNCH哥既話,我認真講 唔。係。仲。唔。走。呀? 你若然係常客,上面已經講左,你被踢既次數越多,你被鈎出泥祭旗既機會就越大。 加埋你唔知有冇人已經篤左你灰。。。 我都係果句 唔 係 仲 唔 走 呀? 清末到中共都用咗38年。 我哋人數唔夠人多,靠智取就更加要保存實力。

Gary Ng

如果真的話,姜濤都曾經被抄牌,警方敢唔敢搞呢個現今香港最紅藝人?🤔

Vikki Wong

點會唔夠膽?依家成個政權都係精神失常,絕對唔可以用邏輯去理解

Kenneth

暴動與非法集結案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赴湯杜火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Ho chun pong

地圖炮,所有有發夢嘅都係暴動。會令一班人堅持自己和理非,希望割蓆可以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