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從湯家驊撐蔡玉玲案判決,看傳統精英的墮落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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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破壞香港法治的,還不是南深圳市政府、或馬恩國大律師一類明刀明槍搞破壞的人,而是用法治語言來justify「舒密特主義」的前朝精英,例如江樂士、列顯倫,還有資深大律師排名繼續第十一的湯家驊。他對蔡玉玲案的「專業評論」,就很可悲。
湯家驊認為,(1)香港法律訂明「查冊用途不包括採訪新聞」,「犯法就是犯法」,因此判決合理;(2)現在「人人都可以當記者」,所以政府限制傳媒查冊同樣合理,暗示日後採訪、報導都需要非常exclusive的資格審查;(3)縱使製造了上述hurdles和恐嚇,香港新聞自由都沒有受損。
諷刺的是,湯家驊幾年前還是「泛民」立法會議員時,卻公開支持傳媒可以查冊,類似打倒昨日的我的言論,在他身上近年已出現千百次,早已成為常態。根據他的邏輯,假如法律訂明查冊是犯法,為甚麼他作為今天「愛國愛港新香港」的一員悍將,「棄暗投明」前,不主動舉報這類行為,反而長期支持「違法達義」?
假如要用這樣的方式演繹法律,他一生人究竟犯了多少法?假如這樣也沒有影響新聞自由,論據卻是「報業集團可以直接問運輸處處長」,那「舉國體制」的中國、北韓新聞界與政府連成一體,豈非最「自由」?
現在南深圳的傾向是,就算政府要控告打壓對象呼吸有罪,也肯定能活化某條古法,而不用理會前文後理、也不用理會社會狀況,例如示威人士在合法示威期間默然、卻大聲呼吸,也可以是「擾亂公眾秩序」,這和中國大陸的萬能key「尋釁滋事罪」,已經沒有分別。而正是同一位湯家驊,在2019年高度肯定中國「陽光司法」去力撐逃犯條例通過。
一個精英墮落到這局面,午夜夢迴之間,怎能無愧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