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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說南深圳比真深圳更恐怖,它擁有一個「以國安法指導、普通法執行」的法律制度,絕對是原因之一。在大陸,國安第一次只會客客氣氣請食飯約談,南深圳國安警卻會立刻拘捕扣留護照不得保釋;大陸政治犯有一系列方式「解決問題」,香港「法治」程序一被政治啟動,卻必然經過冗長折磨,而且魔鬼往往在細節。

昨天一宗法庭案例,就很令人震驚:去年國安法生效前,有一場反國安法遊行,一名年屆50歲、曾在汕頭大學當教授、任教批判思考及哲學的香港博士參與其中,期間被指在馬路舉「五一」手勢及高呼「五大訴求」被捕,然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這類「罪名」,以往頂多守行為或罰款數百元了事,他於是決定認罪,還嘗試在庭上解釋自己的哲學理念,結果法官卻下令將他「還押候判」,結果當事人一臉錯愕地入獄。

此事的恐怖,在於多方面:

- 就算國安法通過,「五大訴求」手勢或口號怎會違反國安法,我還是毫不明白,何況當時國安法尚未通過,又說沒有追溯力,理論上口號內容不應與案情有關;

- 遊行是合法遊行,遊行期間出現口號是常識吧,現在參與合法遊行也可以因為「擾亂秩序」被捕被控、還要罪成,也就是說連合法遊行也是高風險活動;

- 香港理應還是普通法體系,理應考慮過往同類案件的判刑,沒有理由對這宗案件有不同待遇,而如此輕微的案件,居然要「還押候判」,無論怎樣都不能解釋。問題是普通法法官有絕對權力決定被告能否保釋、還是還押,雖然理論上有一些指引,但現在一切都變得模糊,未判先坐是常識吧,令南深圳坐監變成家常便飯;

- 然後香港畢竟還是採取普通法,這一系列「寧濫勿縱」的判決也會成為「案例」,然後所有日後案件都會以此為起點,香港變成一個police state,而所有案例的判刑都向最高刑罰方向邁進,失去一切discretion,這就是「依法」Vs 法治的國度。

根據這些基準,香港絕大多數人都可以抓去坐牢,以這樣的方式演繹法律假如還有人說是「法治」,而不是檢討制度本身,這就是一個法盲。想不到不少香港法律界(本來)德高望重的老人,卻紛紛附和這種判決,令人最痛心疾首的,正是這堆不太忠誠的廢物。

Comments

Jackson Pak

邊位法律界老人?

Franco Ng

我見到報導都感到非常恐怖。這等並不太嚴重的罪行,竟要還押三個星期再判刑,這不是濫用司法權力麼!這位法官已經多次重判親民主派市民,香港已非常危險,走不了的市民可以怎辦呢?

毛彩工

南深圳還可住嗎?去、留選擇不容易……

Meow

南深圳肯定恐怖過深圳,唔知同北韓比較邊度恐怖些?

Patrick Lam

教授你篇文章是不是寫錯了東西?還用香港這稱呼?改成《南深圳》不就合乎邏輯,一切明白嗎?改正吧!

Good Year

法官 ?收皮啦

阿寶

Lucifer Effect 已無處不在,再加上各路人馬用“凡事左三分”嘅方法去簽投名狀,各位“睇扒”呀!

Kam Chan

本人是文的朋友,當日在庭上聽審,回想文昨日在庭上的態度,表達方式 不失為一位良心知識份子 ,不亢不卑。 面對判刑,立埸堅定,語氣溫和。法官問及文所呈交的文件是否係求情信時,文回答對求情意思的界線唔係好清楚。法官認為信中內容主要係表達當時事件的心理狀態及自己的想法,沒有涉及求情成份。文承認自己是一位理想主義者,承認有罪但無錯。 法官幾度想誘出文向法庭提出求情的請求,文說無補充。看來文堅持沒有做錯,又何解要求情呢。 法官落下法令,文迅即被帶入犯人欄 穿門離開,告別一刻態度非常鬆容,掛上感謝笑容,眼光柔和,提手輕揮, 以示謝別。

CC

原來有引人求情呢種招數,個法官真係好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