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818判決的怪異邏輯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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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案終於判決,想不到法官認為這場和平示威的當事人「判刑是唯一選擇」,還真的把所有人判坐監。當日我也和百萬香港人一樣身在現場,現在看到這樣的判決,誰也不可能沒有疑問:即使是純法律觀點,這有可能罪成嗎?
當日警方批准了在維園集會,但沒有批准遊行。那市民要參與維園集會,除非是乘坐直升機,否則就只能步行到達。
作為搞手也好、有影響力的社會人士也好,呼籲公眾到達合法集會現場,然後按不同路線進出,過程不涉及任何暴力,過百萬人井然有序,完全是盡公民責任的善舉,在別的地方不但不可能「犯法」,反而會得到模範市民獎。
警方批准維園集會、預計有大批市民出席、而沒有作出相應配合,勞累主辦方費煞思量善後,在任何地方,這都是失職,而警方代表法庭上卻大無私樣說這類concern不是職責所在,從layman角度,可謂匪夷所思。
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都是香港「和理非」元老;要坐牢的李卓人、何秀蘭等都已經是甲子外的老人。誰想過這些前輩也要受這一劫?
根據同一邏輯,其實當日集會人人可控,控得了多少?囚得了多少?
但在現在的南深圳,一切黑白顛倒,是非不分,已經成為常態。日後所有人對法律的尊重,隨著這樣的濫捕濫告,只會蕩然無存。
其實在可見將來,香港任何合法大型集會- 處理挺政府撐國安那種 - 都已經不可能。這樣的案例,根本不是為了未來,而是赤裸裸的阻嚇。就像警務處長也好、律政司司長也好,豁出去之後,每一句話的前後矛盾和不可操作性,都已經不再在乎,也不是為了說服公眾,而是為了赤裸裸的表忠。
法治是崇高的,依法治國是robotic的旁門左道。香港棄王道而行,還可以有怎樣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