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孟晚舟案:新香港法官建奇功?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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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峰迴路轉,日前出現了意料之外的變數。
話說本案案情,大抵是指孟晚舟控制的華為子公司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而這子公司通過香港匯豐銀行進行交易,因此匯豐成為重要證人。中國輿論認為匯豐「出賣」孟晚舟,以換取美國不追求其違反制裁令。
月前孟晚舟入稟英國法院,要求匯豐總行交出關鍵文件,以證明孟晚舟沒有「誤導」匯豐,交易責任全在匯豐,結果英國法院判孟敗訴兼付堂費。然後,孟晚舟在來到面目全非的「新香港」,作出同一入稟,結果剛有判決:香港法院判她勝訴,然後匯豐和華為達成「資訊共享協議」,內容不詳,但相信對孟晚舟避免被加拿大引渡到美國,可能有決定性幫助。
匯豐用這機會,希望交出對中國的投名狀,換取在中國市場大展拳腳,變相放棄了西方市場,此舉我們已談論過多次,恐怕在可見將來,匯豐一分為二,也非不可能。這裏的重點是法院的判決:同樣的法律、同樣的理據,在英國敗訴,在香港卻勝訴,而香港法律基本上完全援用英國法律...... 這代表甚麼?
這不得不教人想起十年前人大釋法的「剛果案」,當時爭論焦點是剛果民主共和國作為一個國家做生意時,是否享有「絕對豁免權」(根據中國法律觀),還是只享有「有限豁免權」(根據英國法律,也就是依然可被追債)。結果香港法院主動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判決自然時跟隨中國法律,當時沒有用上「國家安全」一類語言,但其實意思也是一樣。自此,香港法院碰到涉及外交、主權的案例,小心了很多;現在有了國安法,自然更不一樣。
假如香港法院像英國同行那樣,判孟晚舟敗訴,後果會怎樣?恐怕愛國媒體又會對「黃官」口誅筆伐,然後說這是「國家安全」案件,不可以那樣判。假如有了這樣的壓力,法官判決時,會否有second thought?假如單純根據法律觀點,很難找到英國法院判決以外的新理據,此例一開,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程度,只會進一步懷疑。
香港的剩餘價值,正是如此這般。中國現在找到了香港這個「國際大漏洞」,怎會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