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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深圳當局居然真的「執行」已出口的狂言,正式聯絡丹麥政府,要求引渡協助許智峯離港的丹麥議員而遭拒。

這種完全有違common sense的行動,居然出自一年前還算是文明社會的「前香港」,令這個地方淪為北韓一類國際笑柄,市長令人非常羞恥。

許智峯離開香港採取合法途徑,難道又要通緝法官?說他到丹麥的理據和入境後的活動不符,難道南深圳有治外法權?(現在居然真的自以為有)他到丹麥後不願意回到南深圳,是任何正常人類都會有的正常選擇,這和邀請他到丹麥的人何干?

但邏輯,是不適用於南深圳的。更恐怖的是,某位以懂得涉外關係知識著稱的建制派議員,還要提供進一步「法理基礎」:她認為香港與丹麥之間雖然無《引渡條約》,但雙方簽署了《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所以南深圳公安可以以此要求丹麥執法部門對「疑犯」「錄取口供」,然後向南深圳當局提交,再讓南深圳「蒐證」後,通過國際刑警發出「國際通緝令」。

這是坐井觀天、癡人說夢。

無論是《引渡條例》也好、《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也好,都一定有discretion,例如政治犯一定不會引渡、也不會「司法互助」,本國公民也通常不在引渡之列,否則就是徹頭徹尾的治外法權。即使沒有丹麥當局協助,南深圳理論上也可以通過中國向國際刑警提出通緝任何人,但假如國際刑警理會《港區國安法》這樣的「法律」,唯一可能就是中國已經統一天下。

總之,南深圳當局對丹麥發出「拘捕令」拘捕在丹麥的丹麥公民、還要是丹麥議員,這是政治上、國際關係上、司法上、邏輯上、知識上、情理上的大荒謬。

如此荒謬的劇情,居然由上而下都煞有介事地「執行」,沒有一個人願意揭開國王的新衣,這卻是我們活在的大時代。

Comments

Wong Ho-yin Amos WHY

我驚南深圳政府下一步係是但捉個丹麥人,然後勒索丹麥政府交換。

Jones Li

因為世界太沉悶,要啲笑話調劑吓,但...I started a joke... which makes the whole world crying.....

Hans To

😱 南深圳既執行官真係十分忠誠勇武。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James Lo

嘴已O。

Annabella CHOI

不用太上心,以免動氣,因為以後只會更荒謬😅啲良幣退緊😅

jkXtra

會唔會以後冇得食藍罐曲奇 ☹

oldie

直至丹麥政府正視我角嚴正要求,禁止丹麥曲奇光鷄入口南深圳。

Anonymous

呢啲叫做不知廉恥,南深圳政府為表忠誠,完全不會理會國際社會嘅睇法,唔知個醜字點寫

Chuhjd

某程度上,可以話係(7)出國際

George

相信他們也心知一定會被拒絕。明知「無功而回」但還要去馬,因為現時南深圳政府不在乎結果,只在意做戲,向北京表示絕對忠誠,會完全擺脫港英政時代「遺毒」,徹徹底底溶入習近平時代的新中国。

Roger Lo

我也覺得國安法行使外國是行不通。但再想美國用過多次要求外國引渡犯美國法的外國人。孟晚舟是最近例子。有何分別?表面是美,加有引渡條約,丹麥和中國沒有。

Manus Ng

引渡既原因係審訊,俾你引渡既原因係相信你個國家有公平公正公開既審訊,完

Fevrier

統一天下⋯⋯呢吓好正! 發出紅色警報係任何一個有國際刑警代表地方都可以嘅,但「被通緝」人嘅所在國就視乎相關兩地既司法互助機制。最基本係,若然所謂嘅案情在所在國家並非違法,咁就唔會做任何嘢~

Descartes Vincent

南深圳又展現比大陸各省市更先進既一面

MW

就凴一句‘可以平視世界’,就涉露了領導人是一個battered child syndrome的病患者,難得他下面的,對於這種病態命唯命是從地執行,就沒有一個老實小孩出來喊一句:國王病了。

Peter Lam

一個字: CLS

Lau Kwok Tai

其實班人係唔係曲線撐真香港人,想大陸死快啲!

Elaine Yip

只可說: 不可理喻, 發神經

WendyChan

建制派議員的思維邏輯係咁上下,井底之蛙,卻以為全宇宙都係佢哋管轄範圍,大家當笑話睇

Ines Lai

要出醜到底誰可阻擋?

K小白

戇鳩無極限

Judy Y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