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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說過,香港的「一國兩制」,既沒有民主制度的優點,政府沒有認受、民意得不到反映;也沒有威權主義的優點,行事沒有效率,體制官僚;兩大制度的缺點,卻同時出現。到了今天「進化」為南深圳,這問題的荒謬,更明顯百倍。

是的,今天住在北深圳或上海,比在南深圳安全得多。

以國安法庭為例,在內地,根據國情,最初國安只會客客氣氣「約談」。而在香港,4000國安警為邀功,有理無理就根據普通法賦予的司法程序,清晨六時隨便拘捕、隨便提控,而這個過程,卻是受到國安法的不保釋、無warrant、收護照、鐵鍊纏身、一切非常態保護。

在中國,兩會前夕大搜捕「是常識吧」,但通常都是就地軟禁,或送他們外出「旅遊」一頭半月,兩會後就會送回他們,反正沒有甚麼不可以。在香港,卻沒有這樣的彈性,拘捕了,就要走回普通法的程序,不可以出來。

在中國,就是控告顛覆政權一類「大罪」,審判過程反而可以很快,如有需要,即判也可以。但在香港,既是以國安法控告,卻要根據普通法的司法程序,單是保釋已經足夠折騰,以47人大court的普通法效率,被告生病要押後、律師沒空要換人、控方重新搜證要押後、輪流自辯又翻來覆去,偏偏要等齊人,這宗案就是一審五年、十年才審完,亦不為奇。

在中國,無論怎樣判,其實彈性很多,假釋、保外就醫等等,「依法」都不是沒有可能。就像很多莫須有的政治案件,在中國反而有「其他辦法」嘗試解決,但在香港,冤獄button開始了,卻真的只能根據普通法程序操作。

開了一個不公平的頭,預知了中央政府已經事先張揚的審判結果(例如黎智英、黃之鋒、戴耀廷必須嚴懲),卻假裝這是公平審判、需要公平審判的程序保護,這樣的邏輯,確實非常荒謬。

現在的南深圳司法實驗,正是要看看如何讓普通法的程序,服務極權的目標。「一國兩制」的奧妙,盡在於此,這樣偉大的發明,的確嘆為觀止。

Comments

ET Jasper

off topic: will you consider stop using "南深圳"? try to resist make this terms legit...

Jackson Pak

南深圳而家咁做,好可能係以此做實驗以成為北深圳的進一步扮普通法作為基礎!

Karen Ng

Just curious, if everything we treasure about HK no longer exist and therefore we only left with a land that is south to ShenZhen, i believe that is the point we trying to make here. This term just represent the ridiculous of the current st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