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南深圳司法實驗:如果集兩大制度壞處於大成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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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說過,香港的「一國兩制」,既沒有民主制度的優點,政府沒有認受、民意得不到反映;也沒有威權主義的優點,行事沒有效率,體制官僚;兩大制度的缺點,卻同時出現。到了今天「進化」為南深圳,這問題的荒謬,更明顯百倍。
是的,今天住在北深圳或上海,比在南深圳安全得多。
以國安法庭為例,在內地,根據國情,最初國安只會客客氣氣「約談」。而在香港,4000國安警為邀功,有理無理就根據普通法賦予的司法程序,清晨六時隨便拘捕、隨便提控,而這個過程,卻是受到國安法的不保釋、無warrant、收護照、鐵鍊纏身、一切非常態保護。
在中國,兩會前夕大搜捕「是常識吧」,但通常都是就地軟禁,或送他們外出「旅遊」一頭半月,兩會後就會送回他們,反正沒有甚麼不可以。在香港,卻沒有這樣的彈性,拘捕了,就要走回普通法的程序,不可以出來。
在中國,就是控告顛覆政權一類「大罪」,審判過程反而可以很快,如有需要,即判也可以。但在香港,既是以國安法控告,卻要根據普通法的司法程序,單是保釋已經足夠折騰,以47人大court的普通法效率,被告生病要押後、律師沒空要換人、控方重新搜證要押後、輪流自辯又翻來覆去,偏偏要等齊人,這宗案就是一審五年、十年才審完,亦不為奇。
在中國,無論怎樣判,其實彈性很多,假釋、保外就醫等等,「依法」都不是沒有可能。就像很多莫須有的政治案件,在中國反而有「其他辦法」嘗試解決,但在香港,冤獄button開始了,卻真的只能根據普通法程序操作。
開了一個不公平的頭,預知了中央政府已經事先張揚的審判結果(例如黎智英、黃之鋒、戴耀廷必須嚴懲),卻假裝這是公平審判、需要公平審判的程序保護,這樣的邏輯,確實非常荒謬。
現在的南深圳司法實驗,正是要看看如何讓普通法的程序,服務極權的目標。「一國兩制」的奧妙,盡在於此,這樣偉大的發明,的確嘆為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