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國安第一案」唐英傑案,寫下香港「依法」突破性一頁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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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深圳/ 新香港第一宗國安法庭正式審理的「國安案」,將於6月23日進行,預計審15天。這宗「唐英傑案」,不過是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當日,一名電單車手背插「光時」旗飛馳而已。這樣也可以控告,在舊香港完全不可想像。
但這宗案,可開啟了香港變成「南深圳」的無數先河:
1. 唐英傑從2020年7月1日起就被還押監禁,2021年6月23日才開審,根據國安法,都是有罪假定、不得保釋。換句話說,他未審先坐,這樣就差不多坐了一年,肯定他當天騎電單車出發時,不可能想到有這樣一劫。
2. 根據國安法第46條,原來律政司可以決定不設陪審員,而唐英傑案已經被這樣決定。律政司的理據,是「保障陪審員及其家屬安全」,即相信國安案的疑犯都是窮凶極惡之徒,很可能會對陪審員尋仇。這樣的解釋,反正和莫須有也沒有分別,總之,就是不設陪審員。(不過律政司也可能在曲線說實話:假如陪審員膽敢判他無罪,他們真的很可能承受高危風險。)
3. 根據國安法第41條,假如涉及國家機密、或有可能影響公眾秩序,國安案又可以選擇秘密審判,審判過程傳媒、公眾、家人都不能旁聽,自然也無從報導。香港自古以來,都沒有秘密審判這回事,但這種電單車手插旗「巨案」,卻可能開先例:至今律政司對此未明確表態,但似乎她需要確立一個先例,去justify黎智英案時必須秘密進行。
好了,究竟唐英傑被控甚麼罪?原來這樣已經是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最高刑期均為終身監禁。
此案六月開審,六月飛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