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沙盤推演:《蘋果日報》高層又被國安法拘捕之後 (Patreon)
Content
4000名國安警為顯示存在價值,工作一浪接一浪,非常勤力。
《蘋果日報》又有前高層被國安法拘捕,這次是前營運總監丁家裕,罪名是「欺詐」:其實,只不過是「涉嫌違反地契」。而黎智英第一次被捕、而不能保釋,也是這條雞毛蒜皮的罪。
罪名是這樣的:「於未經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的情況下,在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經營至少十四家獨立公司,涉及不同業務,以欺詐方式獲利有關」。
簡單來說,就是在office請秘書、為其他友好兼營comp sect公司,這是香港非常普遍的做法,卻居然聯繫到土地用途,這種控告方式,本身已經很有創意、很誇張。
後續發展,可能是《蘋果日報》大樓用地被「依法」收回,這樣的後果,完全unproportional,本來已經誇張到極致。
但最誇張的是:為甚麼詐騙會是警察國安處負責?除了他們有4000人這factor之外,還有甚麼justification?原來,又是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的邏輯:行政長官說這條普通法的罪涉及「國家安全」,就是涉及「國家安全」,不可申辯,也不得JR。
而這位丁先生,辭職已經超過6年!據說罪名是他在《蘋果日報》任職時,有份參與的決定。本來說《港區國安法》沒有追溯力,現在卻是通過《港區國安法》,賦予任何刑事罪行都可以從47條演繹為「涉及國家安全」、由警隊國安處執法,而這些普通法的刑事罪行都沒有年期限制、也就是無限追溯,換句話說,其實《港區國安法》同樣可以無限追溯。
即係,你話點就點啦,都係嗰句,最緊要你開心,開心就得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