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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香港」/南深圳,大把嘢學。《港區國安法》的魔鬼細節,就充斥著整個條文。

上週訪問香港大學法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師兄,他特別提及我們要注意第47條,寫得非常精采。假如忽略了這重點,現在予以補充: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即使是香港任何一條法律,只要可能和「國家安全」有關,就可以由警隊國安處負責。

假如警隊不知道這是否與「國家安全」有關,根據47條,只要行政長官鑑定「係」就「係」,不需要任何其他證據。

基於上述「中國邏輯」(南深圳邏輯),日後就算隨地吐痰,只要吐出來的形狀,類似五顆星星,也可能不只是衛生問題,而是違反國安法,只要林鄭月娥說屬於國安,就是國安。

而通過國安法處理的案件,就算案情只是隨地吐痰,也會立刻超出普通法範疇:不能保釋、不會無罪假定、警察以種種違法手段(例如hacking)調查此人一生也不用法庭warrant、刑期由罰款的隨地吐痰變成三年起跳到終生監禁......

這機制一被abuse,基本上就沒有法治可言。

根據以往正常情況,單是這條47條要通過,可能會出現二百萬人上街。現在卻連通過了,大家到了執行時候,才發現每一條條文,都非常恐怖。

這樣的法律,卻是日後「新香港人」(南深圳人)的下一代天天要學習的。

Comments

Martin Chan

吾怪得個個都想坐特首呢個位,尤其係果位日日睇蘋果廣告的"忠實讀者"。

Gary Lee

君不見 689 又蠢蠢欲動? 香港特首直頭係一方覇主。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雖然都仲要跑數

Felix

其實文章是換了人寫還是Simon哀莫大於心死,現在篇篇都是直綫抽擊.當然,我支持Simon永遠遠離南深圳東柏林

K小白

不嬲獨裁國家“法律”只係憑當權者心情咋嘛~ 如果唔係納稅德國就唔有法律係“唔準講希特拉壞話”啦

Anonymous

相信將來最常用牽涉國家安全的理由是“引起人民對政府不滿”。第一用來對付反對派,因為反對派本質上一定係令人民對政府不滿。雖然政府一定話唔係唔比你反對,只係唔可以挑起仇恨,但大家都知紅線模糊,令任何人反對政府時三思。第二是facilitate中央整改本土既得利益者,因為這些既得利益者往往是淺藍或者無論如何都唔會公開反對政府或者支持港獨,無法用指控宜家泛民的罪行(分裂國家,推翻政府等等),因此用“挑起人民不滿”是較好選擇。例如過去一年見到大陸或者深藍提出反送中是因為土地問題,年輕人不能上樓導致的。背後原因是“地產霸權”,這樣地產商的行為自然是“挑起人民不滿”威脅國家安全了,可以用國安法對付。假如中央想在新香港重新洗牌對付“地產霸權”,這自然是武器之一,例如要求地產商交出土地,或者在董事局中加入大陸人,不服從就是“國家安全”的議題了。

Gary

若果再執掌大權,會唔會去追究返某人令廣大市民痛恨中央及政府之罪? 就好似之前「打好份工亅嗰位……

ZOZ

現在香港的破局之路,說不定就是像80年代,在中方嚴控下,由左中右組成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由保守民主派元老與建制元老草擬聯合定立一套大陸安心、但又不至於過亂的制度,去保住香港僅存的 checks and balances。葉劉最近忍不住出聲批評藍衛兵。在這些關鍵時刻,也在終極考驗每個人的良知,尤其是還有話語權的建制派元老。

S Myla

因為政權都下下直線抽擊忘卻任何subtlety 與 common sense,都係配合返啫

Anonymous

連01都出聲話要避免文革...雖然佢地對文革的定義同我地有唔同,但呢d傳統建制有無辦法防止極端左傾只怕不樂觀。。。

Kwok Kay Poon

現在共產黨明顯就是要挑起文化大革命,首先對付公務員之後就輪到土共,完全掌握權力之後就輪到地產商了,打土豪分田地把錢袋子完全掌握在自己手裏.正在發生的和將會發生的有可能轉變成一場大亂,就算無法移民,香港人應該起碼要把握僅餘的機會把所有錢轉成外匯存到外國.

Fevrier

一句到尾:打横行。 虽然等天修系耐,但丑恶既人类真系会预期早地报应得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