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國誌🇰🇵】「依法治國」真典範:北韓基本法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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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通過後,相信大家對「法治」Vs 「依法治國」的分別,都毋須再解釋。香港未來如何?我們可以參考北韓十多年前設立「新義州特區」時頒佈的「基本法」,就能明白一切。
單看條文,不但和香港自治程度看齊,甚至還要超越香港。例如:
第 3 條:國家保證新義州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50年不變。
第 6 條: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各內閣,委員會,省,中央機關等,不得參與干涉新義州特別行政區的事業。(等同香港基本法22條,但已被廢武功)
第 10 條:新義州特別行政區不容許其他國家的政治組織在特區內進行活動。(港區國安法涵蓋範圍大得多)
第 11 條:朝鮮政府有權在發生戰爭、武裝叛亂的時候,宣布新義州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這個時候可實施全國通行的法規。
第 44 條:新義州特別行政區內,17歲以上的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被剝奪選舉權的人除外。(「依法」被DQ)
第 47 條:居民的身體和住宅的不可侵犯,保障個人通信秘密。除依法對居民進行拘留、逮捕外,不得進行人身及主宰的搜索。(「依法」拘留)
第 61 條:立法會議由15人組成。立法議會議員由新義州居民依據一般的、平等的、直接的選舉原則採取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出。(「普選」)
第 71 條:立法會議的議案由立法會議議員提出,行政長官及政府也可向立法會議提出議案。(權力比香港立法會更大)
第 75 條:立法會議的議員享有不可侵犯權;除非觸犯法律,並經立法會議批准,否則不能逮捕或拘留立法會議議員。(比香港立法會議員更受尊重)
第 93 條:(法院)審判,依法獨立舉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三權分立」)
<code>實際下場:新義州第一任特首楊斌被委任後,立刻被中國政府「依法」拘捕,然後新義州特區再無下文,完。</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