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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幾名被指犯《港區國安法》的十多歲青年,據報嘗試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令人欷歔。為甚麼這是門檻甚高的非常舉措,前文已分析過:在國際關係常規,每一名這樣得到庇護的人質,他的「母國」都可以索取天價賠償,因此庇護國絕不希望太多這類案件,否則永無寧日。

我們舉前文談及的幾個例子,看看怎樣討價還價。

1. 方勵之:他夫婦在美國駐華大使館住了一年,被美國軍機接走「保外就醫」,拍板決定的是鄧小平。鄧小平和方勵之有私人恩怨,但依然爽快開價:要美國總統老布殊委託元老基辛格親自談判,確保方勵之到了美國不從事反華活動、美國也不利用他進行反共活動,其實是通過這舉措,終結西方六四後對中國的制裁;與此同時,日本也作出了恢復ODA貸款的姿態,也是解除制裁的關鍵。

2. 匈牙利主教 Mindszenty:他在美國駐布達佩斯大使館住了十五年,期間大使館屢屢被匈牙利政府針對,例如拒絕其翻新、擴充,令整個大使館都人滿為患,居住條件越來越差。最終梵蒂岡教宗出手,撤回對匈牙利親共神職人員的逐教令,並逼這位主教離職,才換取匈牙利政府讓其離境。後來美國對匈牙利的有限度改革開放予以支持,也未知是否有關。

3. 阿桑奇:他在厄瓜多爾駐倫敦大使館住了七年,然後被厄瓜多爾政府撤銷庇護,官方理由是他行為怪異、並做出了厄瓜多爾政府尷尬的行為。但據厄瓜多爾總統Moreno的政敵、也就是前任總統所言,美國提供了巨額援助,去換取厄瓜多爾「出賣」阿桑奇,同時也為厄瓜多爾解決了油價下跌的危機,自此厄瓜多爾和美國越走越近。

總之,這是100%的外交行為,除了要當事人具有份量(方勵之本身是學術權威、中國民主運動十年內的領軍人物;閔真諦是反納粹英雄,在東歐彷如聖人般的存在;阿桑奇的維基解密是足以挑戰主權國家的non-state actor),也要雙方有供有求,而且代價不菲。

沒有人想過,香港青年要走到這一步。可以想像,他們走投無路的絕望感覺,我們也只能同聲一哭。美國領事館面對他們,又會怎樣回應?

Comments

Siu Fung Chan

簡單說就是這種大小的case大使館係唔會接。如果有人要走,真的要盡快

Elaine Yip

通常有一定影嚮力的知名人士才可以得到大使館的庇護,起碼喚起有利的價值條件回報。

Napoléon

好悲哀,只能夠講,喺我哋眼中,鍾翰林唔係啊豬啊狗,而係願意一命抵一命嘅手足,亦係第一個主張香港獨立嘅學生組織

salt water

非常及時評論及補充知識。曾被補者似乎無路可逃,只有離境才可申請庇護,但護照被法庭沒收,海路偷渡被包抄,陸路只能逃往深圳,連地理也是不利於退卻。

ET Jasper

Interestingly John Oliver had an episode abt US Asylum (although more focus on Mexico border), yet still a good quick overview. https://youtu.be/xtdU5RPDZqI

Thomas W

個人認為前後連篇文章可以錄Video Upload上Youtube。對普通人係有趣嘅知識,對有需要嘅朋友/手足都係一個重要嘅提示

CP Leung

居然發生係所謂國際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