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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正式向國會提交《香港自治法》報告,再次點名十名要制裁的中港官員,並警告金融機構不要和他們進行交易。這裏的細節,應該進一步探討。

上次的11人制裁名單,源自美國財政部的公佈,根據的同樣是一籃子美國法律,包括7月14日生效的《香港自治法》。《香港自治法》則規定,自7月生效後,國務院須在90天內,公佈就破壞香港自治須負責任的個別人士名單。換言之,財政部可以隨時根據美國現有法例,制裁任何人;但國務院的這份報告,則是單單針對《香港自治法》的要求。國務院的報告,可以加減財政部的制裁名單,但除非公開把名單上的人移除,理論上,之前已放在名單的人,依然處於被制裁狀態;當然,是否執行,則有彈性。

這份名單上,少了上次上榜的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原因耐人尋味。也許是因為國務院的報告,涵蓋《香港自治法》通過後的最新情況,期間盧偉聰已不在政府,所以與他無關(但不代表他之前的責任被一筆勾銷)。也許是發現盧偉聰情節並不嚴重,但假如是這樣,理論上應該公開把他除名,現在算是模糊處理。當然,陰謀論也會測度是否此人已向美國「投誠」。

這次名單公佈後,根據《香港自治法》,60天內,財政部需要公佈另一份名單,即「任何與該10人進行重要交易的金融機構名單」。其實不少人以為,上次財政部公佈11個人名,60天內,已經要公佈金融機構名單,現在才發現國務院的這次報告,才開始計時。根據同一法例,對這些被點名的金融機構,總統必須在365日內,對其實施法規列出的10項制裁中的最少5項,包括禁止美國銀行與其交易、禁止其在美國集資等。龐貝奧早前曾點名匯豐,到了90日後的名單是否包括匯豐,相信最為各界關心。

理論上,「60天內」、「90天內」都是inclusive,也就是其實也可以立刻提出要制裁的金融機構名單。現在開始再起跳90日,就是明顯的grace period,一來讓金融機構「自我修正」,二來屆時美國政府已換屆,一切做法就有更多變數。

但這是否代表美國力度放寬?又不盡然。因為美國對中國的不同制裁,已經有了大量工具,相信未來採取的是複合拳。例如此刻財經市場傳聞,美國可能嚴打螞蟻上市,可能以國家安全一類名義,禁止美國企業、投行參與其中,從而把焦點燒到港交所,再把幾種不同的制裁,交叉使用。

Comments

EC

應該係60"天"內

Napoléon

擔心美國政府換屆,制裁力度大減...

Wendy Lam

起碼美國做咗唔少嘢,但英國先令人失望!😤

Henry Ko

英國佬係好陰濕, 做野唔會好似美國咁大張旗鼓. 不妨多等一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