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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在《移民政策手冊》公佈最新政策,涉及共產黨或任何「極權組織」成員申請移民美國者,都不得入境。不少媒體的報導細節都略有不同,翻閱政策原文,我們應注意以下重點:

1. 技術上,這不是美國的「新」政策,而是一直存在的「舊政」,可以追溯至不同戰爭時期,例如一次大戰期間針對「國際無政府主義者」的入境、二戰期間針對顛覆美國的外國勢力入境者、冷戰麥卡錫時代針對共產主義(及極權主義)組織的內部安全法等。雖然這些法案一直存在,但怎樣執法,就要看當時的國際關係氣候。

2. 特朗普政府月前提出針對中共黨員的簽證禁令,技術上,只是讓有關行政機關(即移民局)根據現有法例,更新內部指引,去作出更明確的規範,也就是日前公佈這一份指引。

3. 指引和以往政策的最重要差別,在於提出了一個明確步驟,去判斷什麼是「共產黨」,以及它的「any section, subsidiary, branch, affiliate, or subdivision」(見截圖)。舉例:

A)組織是否共產黨或其附屬機構?

這判斷相信包括組織和中共的關係(是否接受其領導或由中共黨員領導),與及是否開宗明義的政治組織,例如民建聯、工聯會,似乎很容易被演繹為「中共subsidiary / branch / affiliate / subdivision」。新民黨的葉劉淑儀是否入選,就要看美國怎樣研判親民黨和中聯辦是否具有從屬關係;但假如葉太已經是地下黨員,整個新民黨的黨員即使不知情,都會容易被納入範圍內。至於眾多宗親會、同鄉會、留學生組織、慈善NGO文化團體等,則存在灰色地帶。為免爭議,由於不少民建聯、工聯會成員可能已經是中共地下黨員,美國移民處直接以後者研判,就會更精準。

B)入境者和上述組織的聯繫是否足以成為「黨員」或「會員」?

像民建聯區議員,自然很難說「不是」。但青年民建聯的屬下網絡,則不一定。

C)這些黨員/會員資格,是否「meaningful」?也就是是否應該為中共或其附屬組織行為負責?

民建聯區議員自然「meaningful」。但參加過一個工聯會興趣班的青年,理論上也是工聯會數十萬「會員」之一,入面包括大量黃絲,就應該會被判斷為「not meaningful」。

D)有沒有例外條款適用?

例如入境者非自願加入上述組織,或加入時未成年,或是當時法律所強制加入,或加入是生存所必須的行為等,這類存在case by case 的研判空間。例如前教宗本篤十六世年輕時,也曾加入希特拉青年團,因是德國當時法律強制,加上未成年,就屬於豁免一類。但像蘇錦樑成年歸國後才加入民建聯,就很難說是「搵兩餐」要豁免。

參考資料: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8-part-f-chapt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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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Ivan Leung

新民黨 not 親民黨😅

HS

請問整個特區問責管治班子,尤其是在中共總書記習主席面前宣誓的官員,是否也包括在內?如果是,全部受制於這些官員的職員,即所有公務員,又是否有機會包括在內?

Chapman Yeung

請問美國可以點check 到一個人係唔係黨員? 聽講大陸人想check 自己係唔係都唔易, 只要唔係好high profile, 美國點知?

Meowssss

但收成期d 仆街都應該已經有US visa .... 咁仲可唔可以再入境?

katrina

報興趣班唔使入工聯會;但非會員無折,好多人會為左折扣而入

Paul Wabash

可以註銷,我覺得 US Govt 需要一個條例去辦事,現在只要有人督灰,VISA 持有人就可能要回家了

may

當年年少, 因為有折扣做會員讀興趣班, 後悔到不得了! 工聯會有曬個人資料, 好似厲鬼咁, 煩擾你一 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