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美國對港制裁turbo版:十月驚奇倒數中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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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在美國宣佈制裁林鄭月娥等11名中港官員後,感到「雷聲大雨點小」,關注點也只停留在「林鄭月娥能否食麥樂雞」的層次,其實真正的戲玉,遠遠未開始上映。月前就解釋過,美國根據Global Magnitsky Act、及其各項延伸(包括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香港自治法)進行的各種制裁,可分為幾個級別,現在再重複一次:
1. 只制裁基層官員個人
2. 制裁一地最高首長
3. 制裁和上述人士從事業務往來的公司
4. 制裁和上述人士及公司從事業務往來的銀行
5. 制裁上述人士、公司、銀行背後的財金政府機關
6. 通過上述制裁行為,配合美國財金企業,進行貨幣戰爭
7. 通過上述貨幣戰爭,再推動全方位經濟、貿易、金融超限戰
8月美國宣佈制裁林鄭月娥等11人之時,已經把級別由(2)起跳,而且說明會制裁與其貿易的公司及銀行;然後龐貝奧在9月多次點名,匯豐銀行不遵守美國制裁令,繼續為被制裁者服務,同時更配合中國政府,凍結抗爭人士戶口;再然後美國又以新疆、南海等不同理由,把多間中資公司(包括港交所上市的中資公司)列入制裁名單。但目前還沒有行動,是否代表只是打嘴炮?
自然不是的。
根據美國行政部門做法,宣佈制裁這些人士後,財政部需要30-60日「識別」違反制裁令的外國金融機構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FI),制裁11人在8月7日公佈,30-60日之後(通常是working days),10月之內,就會有名單出爐。10月12日,龐貝奧會向美國國會提交報告,根據惠譽估計,內容就會包括提出違反香港自治法的FFI名單。一旦這些銀行被制裁,可能有以下五大後果:
1. 禁止向美國銀行借貸
2. 禁止管理美國政府基金
3. 禁止在美國管轄地區進行外匯交易及資金往來(也就是禁用美元)
4. 取消美國國債造市商地位
5. 禁止參與任何美國出入口、金融、科技等業務往來
假如根據上述定義,在美國有業務的中資大行如BOC,和香港的匯豐、渣打等,都可能首當其衝。這一波的衝擊,可以接近林鄭月娥曾聲稱的「nuclear option」。
不過一次過去到這核彈級別的制裁,可能性依然50-50,更可能的是在第三級別下重手,大舉制裁違反香港自治法、而在香港上市的中資企業,去測試香港特區政府、港交所反應。
然後,港交所處理不慎,自己也會成為制裁對象,這就是第五級別。再沙盤推演下去,甚麼都可以出現。每年美國大選都有所謂「十月驚奇」,假如對上述金融機構下重手,特朗普就可以完全主導總統辯論的agenda setting,站在他的角度而言,充滿誘因。
美國總統候選人的三場辯論,分別在9月29日、10月15日、10月22日舉行,副總統候選人辯論則會在10月7日舉行。龐貝奧報告據說在10月12日發表。
倒數吧。
PS:國安法下,相信大家對美帝針對萬民景仰的林鄭月娥等偉人,都是非常憤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