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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訪問陳同佳案受害人的母親潘太,潘太敦促陳同佳儘快到台灣投案,表示「人在做,天在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你(陳同佳)要盡快兌現承諾,盡快去台灣投案,要對得住自己,對得住我哋死去嘅女兒。」

然而陳同佳依然接受香港警方保護,依然以台方不接受的管浩鳴牧師為代理人,依然以台港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為由,讓管浩鳴負責「和台方磋商」。就算沒有疫情,台灣也不承認這樣的白手套,現在又多了疫情一重藉口。總之,要多無賴,有多無賴。

特區政府有沒有想過,經過這個月的形勢發展,陳同佳潛逃的風險,正與日俱增?

根據香港法律,陳同佳此刻是一個「自由人」,可以去任何地方。雖然特區政府因為種種藉口,沒收了大量反送中青年的護照,但連本人也承認曾殺人的陳同佳,卻享有特殊待遇,不但可以自出自入,人身安全也獲保護。

這是荒謬。

在過去幾個月,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德國等多國,都暫停了和香港的逃犯引渡協議。香港由逃犯條例聲稱要「堵塞」的「小漏洞」,現在卻變成一個全球特級大漏洞,已經成為逃犯天堂。

當然,香港沒有通緝陳同佳。但假如是一年前,陳同佳要潛逃到西方國家,特區政府只需要重新啟動調查,讓他定期報到,就可以和各國有默契,一旦他在外拒絕回港,就可以引渡。

但現在,就算特區政府這樣做,其他國家卻失去了和香港合作的機制。陳同佳只要成功入境歐盟,就可以一生逍遙自在。

在可見將來,兩岸關係、台港關係,只會越來越差。一年前談不到的協議,怎可能現在反而談得到?假如你是陳同佳,會選擇主動到有死刑的台灣投案,還是忽然「發現」身體有隱患,要求到西方治療?

假如特區政府還有一絲常識,解決全案的方式很簡單。例如讓陳同佳和台方直接接觸(不需理會管牧師),他承諾在台方駐港人員陪同下上機,到了台灣境內,就按台灣法律處理;也承諾上機前,繼續接受香港警方「保護」,不做別的事情。

台方駐港人員只是以民間身份陪同陳同佳上機,為了確保他在飛行途中不會滋擾其他乘客,也可以派幾名人員一起監視,這不是跨境執法,只是「朋友之間一同行動」。假如台方不放心,甚至安排包機,也不是不可能。

假如陳同佳不主動行動,可以肯定,整件案件只會不了了之。

一年前,那些口口聲聲要為潘家討回公道的人,此刻到了哪裏?

Comments

Winston

一大群唯利是圖的偽君子而已

Thomas Tong

曾有人說過彭定康不是千古罪人,她才是。當她獨對天地,俯心自問。這所有的事和她完全没有關係?原束有了國安大法,其他所有事,例如什麼要為死者主持公道的所有當初送中法的理由,早已煙消雲散。偽君子頭號人物,非她莫屬吧!

Elaine Yip

香港發生一連串的反送中及推港版國安法也是因陳同佳引渡條例引起, 結果弄至這局面。而這殺人犯卻仍未作適當處理, 真是太離譜了。

Patrick Ho

有名你叫嗰班人嘅外號叫 禮 義 廉

Anonymous

管有任務在身吧...

katrina

潘太到今日才發現當天所托非人,但一切都太遲了

James Lo

陳同佳只是用完即棄的棋子罷了。

Fevrier

感覺最後係返大陸贖罪:流放大中華,絕跡於綠墙之外。

Alan Lee

任何事只要禮儀廉主動做野大家就知果件事吾方好野

Anonymous

最後果句先係成篇文的精華

sb

換個角度去諗,當初斬釘截鐵話修例係惟一辦法,如果而家成功引渡,不說反面證明修例初衷全盤錯誤?政府會容許嗎?

Margaret Chan

沒有邏輯的政府,只會不斷向內轉,牆外的人如此不明白自己...卻總不會承認自己是罪魁禍首

LEO

民賤聯 : 幫緊你幫緊你

Anonymous

但台灣和這些西方國家應該有引渡協議吧!

Gary Lee

問題來自,陳同佳響香港已不是帶罪之身,香港政府憑乜野限制這個人的自由?而家咁樣係算乜野O既 status?如果佢本人自願接受安排送台,沒必要像犯人般軟禁。如果實際係驚佢走佬,你咁樣無法律規條咁軟禁,但又唔會向台灣研究點可以送走佢(一研究就即係話舊年自己堅持修例錯晒),咁咪變左無了期咁等?呢位陳先生無啦啦坐緊無期徒刑之餘,立稅人仲要助養安全屋 + 看住佢O既差佬,查實成件事係咪真係咁無需要向公眾交待?

Anonymous

咁簡單都唔做,就係貫徹特區宗旨:與民為敵。對某人黎講,順應民意就等於「認輸」。

Descartes Vincent

這是荒謬。 多一個字都多餘。 我講緊呢個政權。

Jon T

What were their influences? None other than power or privilege. The Poon family and Chan are just unfortunately expandable politician pawns.

Napoléon

呢個政權係咪專登製造荒謬😂

wai leung

睇吓一個人背負無恥之名可以有幾耐,全世界都知呢個人殺人潛逃,香港政府保護一個殺人犯,係極權國家所為

Sunny Li

教授 如果創新d諗法 由中國政府去幫台灣審係咪可行 如果跟隨一中政策 台灣都係固有領土之論 如果陳同佳送番去中國審 由中國審理佢係台灣的罪案 其實會唔會都可以係一個諗法 亦都可以避免左台獨問題 又或者 陳同佳自殺或者被自殺 其實對於香港政府都係一個幾值得考慮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