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潘太的哀鳴:如何防止陳同佳潛逃?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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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訪問陳同佳案受害人的母親潘太,潘太敦促陳同佳儘快到台灣投案,表示「人在做,天在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你(陳同佳)要盡快兌現承諾,盡快去台灣投案,要對得住自己,對得住我哋死去嘅女兒。」
然而陳同佳依然接受香港警方保護,依然以台方不接受的管浩鳴牧師為代理人,依然以台港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為由,讓管浩鳴負責「和台方磋商」。就算沒有疫情,台灣也不承認這樣的白手套,現在又多了疫情一重藉口。總之,要多無賴,有多無賴。
特區政府有沒有想過,經過這個月的形勢發展,陳同佳潛逃的風險,正與日俱增?
根據香港法律,陳同佳此刻是一個「自由人」,可以去任何地方。雖然特區政府因為種種藉口,沒收了大量反送中青年的護照,但連本人也承認曾殺人的陳同佳,卻享有特殊待遇,不但可以自出自入,人身安全也獲保護。
這是荒謬。
在過去幾個月,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德國等多國,都暫停了和香港的逃犯引渡協議。香港由逃犯條例聲稱要「堵塞」的「小漏洞」,現在卻變成一個全球特級大漏洞,已經成為逃犯天堂。
當然,香港沒有通緝陳同佳。但假如是一年前,陳同佳要潛逃到西方國家,特區政府只需要重新啟動調查,讓他定期報到,就可以和各國有默契,一旦他在外拒絕回港,就可以引渡。
但現在,就算特區政府這樣做,其他國家卻失去了和香港合作的機制。陳同佳只要成功入境歐盟,就可以一生逍遙自在。
在可見將來,兩岸關係、台港關係,只會越來越差。一年前談不到的協議,怎可能現在反而談得到?假如你是陳同佳,會選擇主動到有死刑的台灣投案,還是忽然「發現」身體有隱患,要求到西方治療?
假如特區政府還有一絲常識,解決全案的方式很簡單。例如讓陳同佳和台方直接接觸(不需理會管牧師),他承諾在台方駐港人員陪同下上機,到了台灣境內,就按台灣法律處理;也承諾上機前,繼續接受香港警方「保護」,不做別的事情。
台方駐港人員只是以民間身份陪同陳同佳上機,為了確保他在飛行途中不會滋擾其他乘客,也可以派幾名人員一起監視,這不是跨境執法,只是「朋友之間一同行動」。假如台方不放心,甚至安排包機,也不是不可能。
假如陳同佳不主動行動,可以肯定,整件案件只會不了了之。
一年前,那些口口聲聲要為潘家討回公道的人,此刻到了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