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中國銀行有違反國安法嗎?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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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報導,三大中資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正在配合美國制裁令,暫停為被制裁的十一名中港官員開設新帳戶。不知道十一人是否有現有帳戶在三大中資行,如果有,將被如何處理,同樣十分關鍵。訊息目前尚未被銀行親自證實,但假如這是真的,實在令廣大愛國同胞大為震驚。究竟三大銀行有沒有違反港區國安法?
根據國安法第29條,「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三大中資銀行配合美國,「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特區政府強調的美國「單方面制裁」,儼然認同美國的「境外管轄權」,理應算是在美國政府「指示」或「控制」下進行了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
根據第29條第4點行為,明確寫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美國制裁中港官員,自然是敵對行動,開宗明義是「制裁」,而且有意對香港及全中國實行「封鎖」。任何銀行配合美帝邪惡暴行,損害我國政府人員個人利益,情節特別嚴重,應該予以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日前黎智英等10人被捕,罪名正是第29條,其中幾人不過是20多歲的青少年,據說不過在社交媒體發幾個訊息,彷如玩「天下太平」,就是「勾結外國勢力」。根據同一把尺,三大中資銀行更是現成犯,而且真的對國家利益有非常實質的影響,怎能自圓其說?
假如日後所有香港的銀行都配合美國制裁,損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國安法怎能成為「定海神針」?而且外資銀行和外國政府的關係,自然更緊密,要是刻意串謀制定更嚴苛的制裁內容,特區政府卻沒有反制之道,豈非刻意示人以弱?
而且國安法的目標,據說是打擊美帝的香港代理人,不但在金融業界,也包含其他界別。假如三大中資銀行的行為不算「勾結」,卻又明擺著「接受」和配合敵國制裁,日後又怎樣制裁其他美帝代理人?
退一萬步,要是三大中資銀行沒有違反國安法,也就是第29條其實有一個隱形escape clause,儘管沒有寫明,但可以隨時「釋法」使用。究竟這escape clause是甚麼?誰人適用、誰人不適用?誰能告訴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