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冷知識🇺🇸】美國制裁令,是否包括家人?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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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提出這問題:美國制裁中港11人,所適用的範圍,是否包括家人?
根據OFAC公佈的詳情,適用範圍明確包括被制裁的人,及其直接、間接控股50%以上的企業,而沒有提及家人,理應不直接包括。
但為什麼有網友認為會包括?
這是因為特朗普早前簽署的行政命令,關於「香港正常化」(也就是「不再特殊化)的舉措,其中第七條有以下條文:任何符合上述被制裁條件的人,以任何形式進入美國的權限,都會被終止,這禁入境令同樣適用於其直系親屬(定義為配偶及任何年齡的子女)。假如被制裁者直系家屬此刻在美國,似乎亦會被立刻送離境。換句話說,被制裁者的家人,同樣不能進入美國國境,但並不適用於、或者起碼沒有提及適用於其他制裁內容(例如使用美國公司提供的服務)。
但又正如前述,假如被制裁者的資產明顯轉移到直系家人手中,但有證據證明他/她依然實質控制,那樣其家人的相關資產,就會適用於被制裁的細節。這裏有一個操作的灰色地帶,例如律政司司長的配偶本身也是成功人士,有自己的資產,只要能證明並非因為另一半被制裁而獲轉讓,理應不屬制裁範疇。然而要是夫婦共同持有,則無論實質分配如何,亦似乎不容易繞過。而且要是被制裁者和家人的資產有不少共同持有或轉讓痕跡,其家人也很可能落入銀行的觀察名單。
假如美國制裁明確列明所有舉措包含直系家屬,那就是明顯針對人、而不是制度。但目前的十一人制裁,似乎目標是衝擊香港、中國金融制度,而不是人。
那美國制裁是否可以完全涵蓋家人?技術上是可以的,但通常會在制裁令明確寫明。例如關於津巴布韋的制裁,涵蓋範圍就寫明延伸到直系親屬,甚至還有金主(「material supporter」)。
不過目前資訊尚有不少不清晰之處,要是有其他references,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