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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提出這問題:美國制裁中港11人,所適用的範圍,是否包括家人?

根據OFAC公佈的詳情,適用範圍明確包括被制裁的人,及其直接、間接控股50%以上的企業,而沒有提及家人,理應不直接包括。

但為什麼有網友認為會包括?

這是因為特朗普早前簽署的行政命令,關於「香港正常化」(也就是「不再特殊化)的舉措,其中第七條有以下條文:任何符合上述被制裁條件的人,以任何形式進入美國的權限,都會被終止,這禁入境令同樣適用於其直系親屬(定義為配偶及任何年齡的子女)。假如被制裁者直系家屬此刻在美國,似乎亦會被立刻送離境。換句話說,被制裁者的家人,同樣不能進入美國國境,但並不適用於、或者起碼沒有提及適用於其他制裁內容(例如使用美國公司提供的服務)。

但又正如前述,假如被制裁者的資產明顯轉移到直系家人手中,但有證據證明他/她依然實質控制,那樣其家人的相關資產,就會適用於被制裁的細節。這裏有一個操作的灰色地帶,例如律政司司長的配偶本身也是成功人士,有自己的資產,只要能證明並非因為另一半被制裁而獲轉讓,理應不屬制裁範疇。然而要是夫婦共同持有,則無論實質分配如何,亦似乎不容易繞過。而且要是被制裁者和家人的資產有不少共同持有或轉讓痕跡,其家人也很可能落入銀行的觀察名單。

假如美國制裁明確列明所有舉措包含直系家屬,那就是明顯針對人、而不是制度。但目前的十一人制裁,似乎目標是衝擊香港、中國金融制度,而不是人。

那美國制裁是否可以完全涵蓋家人?技術上是可以的,但通常會在制裁令明確寫明。例如關於津巴布韋的制裁,涵蓋範圍就寫明延伸到直系親屬,甚至還有金主(「material supporter」)。

不過目前資訊尚有不少不清晰之處,要是有其他references,歡迎討論。

Comments

Amie

Just a reference... Solomon Yue replied YES to a Twitter question “Does the Treasury sanction affect the target's family members too?”

Chris Chiu

可能係學到我國法律條文既精髓,唔好寫得太死咁解釋就可以隨時更新。

Winston

沈博士,仲有一個問題希望可以解答:免費嘅服務是否喺制裁範圍裏面?

Good Year

其實唔洗包括 監察就夠了

simonshen

they would be "affected", but that doesn't mean the same terms would be imposed directly on them, to my understanding

Anonymous

其實,可否咁去理解,美資公司為免有麻煩,即使條文無列明直系家屬家人不受影響,都不會再與這班直系家屬提供服務或有任何關係?

Anonymous

同意。其實銀行compliance team 明知道有直系家屬是SDN, 便需要做大量KYC及 surveillance 給美國政府證明其SDN沒有通過其直系家屬進行禁止交易。實際上銀行不會冒這風險,除非有極特殊原因冒這個險。

S KO

Simon, I have somewhat also-related questions: 1) 盧偉聰 is said to be already in the US. If true, might he have no choice but to become an informant, turncoat or 污點證人?2) Might it eventually become the same bad choices for the family members of 11 SDNs, in Commonwealth countries as well as US? 3) Has the US now enough SDNs to complete its attack on financial front, or will the list quickly grow further before the election?

Car Mo

銀行name screening 系統係拿錨到直系親屬,就視乎內部準則看待

Gary

沈博士, 想岔開少少, 瑞士打算在11月推行公投, 由瑞士人民決定應否限制瑞士的銀行與違反人權人士做生意。若公投結果是'要限制', 請問對違反人權的一眾香港高官有多大影響?

WHO ?

我估屆時只會讓政府有更大權力限制,不過即時用盡權力可能性甚低

Napoléon

個人覺得點制裁呢班無實權嘅傀儡,都唔夠狠狠地插中共一刀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