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冷知識🇺🇸】點解美國制裁名單Display林鄭月娥舊地址?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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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制裁11人名單公佈後,林鄭月娥在美帝控制的社交媒體作出回應,除了繼續其「不稀罕到美國」的官方立場,也諷刺美國政府「辦事粗疏」搞錯她的地址。這裏純粹在技術層面提供一些思考,去回應林鄭月娥在美帝社媒的懷疑是否站得住腳:
1. 首先,為甚麼美國OFAC(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的「SDN」(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清單,會列出被制裁者的個人資料?特區政府大概是條件反射,認為這是美國刻意「起底」,供人上門騷擾被制裁當事人,但這清單並唔是咁用的。OFAC的SDN清單主要使用對象,其實是世界各地的金融機構、監管機構,要確保被制裁者不會以分身逃避制裁,所以需要更多資料核實身份。須知有資格上OFAC SDN清單的,大都是恐怖份子、大毒梟、軍閥等人,他們一生大都有多個化名、多國基地,方便走資,也是狡兔三窟。所以整個SDN 花費了很多篇幅,追蹤這些人的「化名」(AKA),而有些化名也會有獨立entries,例如與中港被制裁11人「齊名」的那位中非共和國軍閥,就被列出了化名。
2. 根據《東方日報》報導,11人中起碼有三人的地址都不是current的:除了林鄭月娥的地址是政務司司長官邸,曾國衛的地址也是舊地址,鄧炳強的地址則是警總。然而這份OFAC的SDN清單,既然是讓銀行做compliance時對照,重點只是要榜上有名的人的資訊,能夠輕易被銀行查證。大家申請銀行戶口時,申報的地址都是當時的地址,但就算由沙田搬了去尖沙嘴,有時候也不會在銀行record更新;即使更新了,舊地址也必然在銀行system存檔。有時候,有些人又會在某些表格填上公司地址,總之無論填甚麼,在大數據時代,一切都是可以追蹤的。
所以,對銀行而言,只要清單上的地址或其他資料,能夠協助他們核實被制裁者的SDN身份,那就是有用的資訊,當事人此刻是否physically居住在那裏,根本毫不重要。不少恐怖份子、毒梟,都是在「身家清白」時以舊地址在陽光下開戶口,要凍結他們的資產,自然不能只追查他們「成名」後的細節,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例如拉登本來就是沙特富商家族成員,要凍結他的資產,究竟要列出他在阿富汗、巴基斯坦的新地址,還是那些年在沙特的註冊地址?只是我們一下子難以接受「林鄭月娥」和「拉登」被放在同一級別,適應不過來而已。
3. 林鄭月娥懷疑,她的地址是上次入境美國時使用過,所以美國官員就「粗疏」地搬過去,而其他被制裁者有些沒有被列出地址,相信時近年沒有入境美國之故。清單上的個人資料從何獲得,我們自然不清楚,但林鄭月娥的推論明顯與事實不符,例如同被制裁的盧偉聰,曾經在2007年獲得美國哈佛大學政府高級官員管理課程證書、2010年獲得美國FBI國家行政學院卓越領袖課程證書,這都是官方公佈的資訊,美國不可能沒有他入境時的個人資料,但在這次清單,他的地址卻沒有列出。至於同被列出地址的國安公署鄭雁雄處長,根據可查閱的官方資訊,則不見得曾訪問美國,以他的級別要是訪美,理應有報導。
4. 林鄭月娥指當年美國向特區政府要求引渡斯諾登,但連他的名字也搞錯,以此論證美國辦事粗疏。這宗無頭公案,對一般藍絲或許可以如此spin,但只要對當年的事略有印象,就會知道林鄭月娥怎樣「演繹」new facts。當時是2013年,斯諾登來港後,美國根據和香港的引渡條例(也就是現在被無限期暫停、並可能完全終止的條例)要求引渡斯諾登回美國受審,最終斯諾登大搖大擺離開香港,到達俄羅斯並居留至今。
特區政府簽了條約,卻拒絕引渡,官方原因,正是說美國提供的「資料不足」,所以不能查證此人是否就是Edward J Snowden;無獨有偶,早前我們談論過的馬來西亞超特大貪污案1MDB案,馬來西亞要求特區政府引渡或提供疑犯行蹤,據說特區政府警察也是以「資訊不足」為由不予配合。不引渡斯諾登、不遞交1MDB疑犯,涉及外交層面,自然不可能是特區政府說了算,本來大家都是「你懂的」。想不到現在林鄭月娥居然舊事重提,以此來「證明」美國「粗疏」,臉皮之厚,實在令人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