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特區真理部:政府關於「光時」聲明的語言偽術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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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Orwell經典小說《1984》有一個真理部,通過改寫歷史、文學、文宣、報紙,來「製造」「真理」。今天,我們亦幸運地得以親歷其境,觀察「真理部」如何操作。機會難逢,萬勿錯過。
這是香港特區政府剛發表的聲明:
//昨日(七月一日)有參與違法和暴力活動的人展示或藏有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的物品。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二日)作出以下嚴正聲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嚴正譴責任何挑戰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禁止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
這聲明的「真理」創作成份,非常精彩:
1. 去年區議會選舉,幾乎所有非建制候選人政綱上,都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當時選舉主任有逐一問意思,每人答案雖不一樣,但都一律獲放行(理論上,當時的決定經過徵詢律政司意見)。根據普通法,這是明顯的先例。雖然當時未有國安法,但假如屬於「港獨含義」,早已足夠DQ。
2. 本來DQ主任,也只是根據候選人的解釋,研判其是否合理,但自己不可能研判「真理」,去定義甚麼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特區政府現在卻可以通過一份「嚴正聲明」,就一錘定音,這是非常驚人的權力。例如日後也可以說「今時今日」,穿黑色衣服「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3. 每人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都有不同理解。田北俊也說過「光復香港」,但說明是光復他最輝煌時代的香港;不少教科書也說「時代革命」,說的是第四次工業革命。特區政府卻能夠越俎代庖,功力驚人。
不過這份聲明的重點,其實是非常巧妙地通過語言偽術,迴避了最重要的問題:單純的說「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會否犯國安法?
1. 聲明是說「今時今日」說「光時」是有港獨含義,正如也可以說認為「穿黑色衣服」是有港獨含義。但這不代表「光時」沒有其他含義,正如不代表穿黑色衣服沒有其他原因。畢竟法律沒有賦予特區政府一錘定音定義詞語的權力。然後,聲明第二段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予人的感覺就是高叫「光時」犯法。但其實兩段之間,是沒有邏輯關係的。
2. 根據國安法,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有關罪行,都算犯罪,但假如只是個人收藏,則不在此列。「光時」一來可以有其他含義,二來叫這口號時,需配合其他環境證據,才能滿足上述前設。假如政府以此控告示威者,辯方律師起碼可以提供反證據,證明當事人心目中的「光時」是其他意思。所以政府聲明也不敢說,說「光時」「犯法就是犯法」,說法其實和日前律政司司長的說法一樣,也就是要case by case 研判。
然則,為甚麼今天又多此一舉,出這份聲明?自然是讓市民研判叫「光時」犯法,希望大家自我審查,也不希望交由法庭處理,因為辯護過程中,雖然「國安法官」相信十分「可靠」,但也足以令政府所有歪理暴露世人前(這不同「港獨」口號,基本上沒有迴旋空間)。「光復香港口號判刑十年」這類標題,到了國際社會帶來的震撼,足以成為世界各國如獲至寶的文宣。
然而,特區政府聲明的客觀效果,卻可能弄巧反拙。
一方面,幾乎肯定這口號不會絕跡,只要再出現一次,有了政府這份聲明,更不可能不「執法」。然後,國際社會依然可以觀察整個「審訊」過程(這總不是所謂足以送中的嚴重案件吧),過程的每一日,都是文宣彈藥。
另一方面,香港人肯定也會研發出其他口號,承載類似感情。特區政府此例一開,就變成製造了期望,要就每一個口號定義是否合法。「康復香港」是否合法?要是喊時有口音,聽來類似「光復」,是否犯法?「建設民主中國」是否合法?假如這是「顛覆政權」,但中國卻一直是民主國家(只是中國的民主定義略有不同),為甚麼又有問題?「我哋真係好撚鍾意香港」,又是否有「港獨」含義?
任何正常政府,都知道不可能這樣每字定義,本來交由法庭case by case處理最正常。現在卻因為政治原因,希望一了百了杜絕一句口號,卻開啟了潘朵拉的盒子,非常愚昧。
換句話說,特區政府這條國安法,一方面希望帶來寒蟬效應,另一方面也希望寒蟬效應之後,能避免大量使用這條例,以減低對國際社會的震撼。但現在,國際社會對條例瘋狂抽水,紛紛警告國民「到香港隨時被判終身監禁」;香港人的反應,則明顯未宣示放棄,只是不硬碰硬,而絕非屈服。
這種水平的政府,其實是不會「引來憎恨」的,所以這篇文章十分安全。通常足以令人憎恨的政府,起碼有一定能力,否則引來的,只有憐憫和訕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