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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駐倫敦經貿辦 (ETO) 間諜奇案,應該會成為日後國際關係的教材。我們不妨換為思維:如果我是中國培訓出來的「新香港」國安人員,看見這宗案件,會第一時間想到甚麼?

其實任何國家的國安,都會先這樣想:要是本案發生在我們自己的地方,我們會怎樣處理?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新香港」國安警的辦案模式很簡單直接,就是比中國大陸國安更 rigid、更缺乏彈性、更「寧枉勿縱」。中國大陸國安的一切彈性,「新香港」都沒有。

以612基金「案」為例,「新香港」國安居然是將所有有權限動用經費的人,包括已經九十多歲、梵蒂岡直接任命、德高望重的陳日君樞機,都全部拘捕,完全無視任何國際影響。一切牽涉到現金流的案件,任何可以動用戶口的人、有能力動用資金的人,無論多麼九唔搭八,也是先一體拘捕,然後再慢慢「審」( aka 逼供)。

回到本案。

英國國安拘捕了香港ETO的三把手「行政經理」袁 Sir,最重要的罪證之一,就是指他從香港政府倫敦經貿辦的戶口,匯款到兩名同案被告的戶口,去讓他們恐嚇在英港人,可謂「斷正」。

然而袁 Sir 的職級,不可能有權獨自調動 ETO的金錢,也不可能一個人就有權限去活動 ETO 的銀行戶口。ETO內部一定有程序,不同金額需要誰副簽、誰批核,誰有權限動用銀行戶口金錢等等。一般相信,一、二把手不可能沒有這樣的權限,通常一把手有權負責最後批准,二把手則負責副簽,都不可能置身事外。根據「新香港」國安的上述辦案基準,一定會將所有有權限的人(也就是ETO主任、副主任)全部拘捕,然後分別審問,很快就會得到需要的供詞。

另一方面,這次辦案的是英國反恐部門,涉及的金錢,則是用來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去動用非法武力。根據「新香港」國安定義,任何名不正言不順用來從事這些行為的金錢,自然都是「黑錢」。為了反「洗黑錢」,有關資金的戶口會被立刻凍結,然後所有這個戶口的交易往來,都會被詳細檢驗,去調查有沒有其他罪行發生。至於疑似「間諜大本營」ETO辦公室,反正沒有外交豁免權,更是需要徹底搜屋。

英國國安沒有做上述動作,原因如何,就只能自行判斷。

▶️ 香港經貿辦的特殊國際地位:倫敦經貿辦間諜案,影響全球香港駐外機構;英國選擇起訴而非外交手段處理,反映對港經貿辦立場已改變 (沈旭暉 x 馮智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GFKgWF5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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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Rex

就係 rigid、九唔搭八至夠震懾,又可以向老細邀功。頭腦簡單又無恥嘅人鍾意咁諗嘢。

Li Kaifong

如果袁某根本就是國安人員,那麼什麼款項都會照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