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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以《英國國安法》起訴現役「新香港」公務員、駐倫敦經貿辦「三把手」行政經理袁松彪警司,已經迅速上升為外交事件。

中國的官方聲明相對強硬,反而「新香港」政府的聲明就相對克制,只是強調「特區政府已嚴正要求英方公正處理事件,切實保障聲稱涉事的經貿辦行政經理的合法權益,並必須確保經貿辦的正常工作不受影響」云云。警察市長李家超身為袁 Sir 的碩士同學,居然說「對他的印象就是那張畢業相」,明顯也是刻意切割(雖然二人當年不用上課也毫不奇怪)。

根據正常外交倫理,就像何志平案,袁 Sir 幾乎肯定會成為 condom。反正「新香港」國安經費無限,慢慢再候補安家費,也算是江湖規矩。

問題是:「新香港」政府、乃至中國政府,有可能與袁 Sir 切割嗎?閱讀了英國法庭的起訴書,鉅細無遺地透露了袁 Sir 等三人的犯案過程,而且相信還有大量細節未公佈,幾乎可以肯定,起碼在事實層面、正常國家的法律層面,基於以下原因,「新香港」政府要置身事外,幾乎是不可能的: 

1. 同案兩名打手,多次出 invoice 予「新香港」駐倫敦ETO,其實就是發給「新香港」政府,而他們的收費,也是直接由「新香港」駐倫敦ETO的帳戶支付,也就是「斷正」。

2. 袁 Sir 作為發派工作給二人的 handler,有大量通訊為證據,入面既談及犯案內容,又談及ETO的過數、追數等事宜,令袁 Sir 不可能以「個人行為」抵賴。

3. 袁 Sir 的官方身份是「新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under 經貿辦主任、副主任,屬於三號人物。要由ETO戶口調動資金予以兩名打手,應該不是袁 Sir 可以決定;一般而言,應該需要經貿辦主任的簽名。而袁 Sir 的工作範圍,就算細節可以「自由發揮」,就算可能另外有線直達「新香港」或中國大陸國安,為甚麼安排一位退休警員到英國ETO,現任ETO主任不可能不知情。法律上,簽署有關開支,已經觸犯英國法律,也就是整個ETO已經足以被視為特務機構看待。

4. 袁 Sir 雖然是ETO員工,但ETO以往通常只有兩類公務員:由政府AO、EO體系正常調動的員工,與及「Trade Officer」 TO 這一個特別職務的員工。換句話說,一個沒有任何相關經驗的退休警司被安插在ETO本身,在英國眼中,已經近乎暗示他另有 reporting line。邏輯上,要麼 ETO 主任直接指派任務給袁 Sir,這自然等同於「新香港」政府完全上身;要是 ETO 主任真的只知道大方向、不清楚細節,那就代表袁 Sir 有其他官方身份,那同樣只能劍指政府部門。

5. 如果袁 Sir 的間諜行為沒有向 ETO 主任匯報,那會向誰匯報?根據他當差三十多年的經歷,邏輯推論自然是「新香港」警隊,特別是警隊國安處。然而在《港區國安法》後,「一國兩制」的防火牆已經被拆除,「新香港」警隊不再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因為這個警隊國安處是直接向中國中央政府派駐「新香港」的國安公署匯報的。根據這邏輯,袁 Sir 已經屬於國家層面的國家安全部體系。所以要是ETO主任可以全身而退,水反而更深。

6. 另一方面,如果退休警務人員空降駐外ETO並非個別例子,「新香港」其他駐外ETO也有類似安排,這自然會令人擔心是否整個編制,都已經變質為間諜機構。早前德國破獲一宗中國間諜案,其中一名被捕者年前曾在香港貿發局工作,這些瓜田李下,都會令各國對香港經貿有關職員的職責充滿懷疑。就像孔子學院那樣,只要有案例證明了與註冊不符的行為,就足以整個被取締。

根據正常外交倫理,如果中國、「新香港」政府要保住整個ETO編制,一定需要對英國作出其他地方的讓步、利益交換,去讓整件事情被定性為個別事件。

否則公事公辦,ETO 的未來,凍過水。

▶️ 香港經貿辦的特殊國際地位:倫敦經貿辦間諜案,影響全球香港駐外機構;英國選擇起訴而非外交手段處理,示對港經貿辦立埸已改變 (沈旭暉 x 馮智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GFKgWF5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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