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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談及為甚麼香港人對極權打壓、長臂管轄、「宇宙執法」這一套的抗壓能力,比離開中國大陸的中國自由派更低,漏說了一個很重要的結構性原因。這可以從早前參加英國一個活動,在座聲援黎智英的英國人權律師的分享談起。

總括而言,她認為目前國際社會對黎智英案和其他「新香港」國安案的關注有限,就算有要人同情,也始終將之視為「個別事件」,而不是香港的fundamental 結構性改變。無論各國政府有沒有正式表態,或表達了怎樣的關切,這種表態方式,都是將案件抽空於 context 之下。然而她認為「新香港」政權的法律條文、行事作風、對法治的破壞,已經和中國大陸、古巴、伊朗、緬甸等國沒有分別,國際社會也應該以同一準則對待。

這裏的關鍵,甚麼 「與中國大陸、古巴、伊朗、緬甸等同」,並非純粹是修辭手法,或只影響一般人的觀感。目前在國際社會,「新香港」雖然很多排名都已經和中國大陸「共享」,被制裁的領導人也已經和第三世界的獨裁者並列,但總體而言,待遇還是和那些國家有分別的,因為國際社會依然沒有放棄香港這個市場,於是就默默繼續承認香港的大部份制度,而香港的制度一直與國際高度接軌,無論我們是否認同,這都是客觀現實。

那對香港人而言,這種分別的重要性又是甚麼?自然很大,非常大。

這位英國律師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察,就是近年獨裁 / 威權國家打壓異見人士的手法,已經很少直接用明刀明槍的「國家安全法」,要製造政治犯,也根本不用告訴全世界哪些是政治犯。例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菲律賓女記者 Maria Ressa,被杜特爾特政權控告的是「逃稅」;俄羅斯剛在獄中暴斃的反對派領袖納瓦爾尼,從前入獄的罪名是「詐騙國營木材公司」。黎智英在國安案之前,目前坐牢的原因是「詐騙科學園」,具體行為就是放了自己的 comp sect 一人公司,在《蘋果日報》租用的科學園大樓內,結果這樣就要囚禁五年多,創意指數到達全新高度。至於中國大陸異見人士首先都「需要」「被嫖娼」,更「是常識吧」。

設想一個北韓人或古巴人投奔自由,固然要面對新移居國家的種種國安考核、適應,但起碼不用擔心北韓或古巴國內對他的信用評級、銀行檔案或控罪,會影響到在西方重過新生,因為兩個體系之間,從來都不是互通的。中國大陸人到了海外,外國政府對中國政府或金融機構加諸於他們身上的一切指控,也比較容易一筆勾銷。

但香港畢竟還是制度上與國際接軌,只要國際社會沒有放棄這個市場,就只能依然 by default 承認「新香港」的各種制度、文件、定性。雖然大部分文明國家都取消或凍結了和「新香港」的引渡協議,但到了官僚操作、文件提交、銀行背景審查之類的層面,香港政府、體制的 vetting,卻依然大部份有效,而且繼續被全球承認。

這就後患無窮。

(待續)

▶️ 黎智英驚天冤獄:「欺詐科學園案」由罰款五百變監禁五年九月,有何啟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hIBW17ig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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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Kirishima

呢個問題好哲學性。 如果主流西方國家咩都唔承認香港嘅野,咁物理香港就武功全廢。呢兩代人都一定唔可能還原(如果唔係永遠嘅話) 如果已出走又返唔到去嘅人,至少短期內都返唔到去。咁就算摧毀一切,有一日風向變左,咩都玩爛曬俾你返到去又如何? 已出走又經常可以返到去嘅人,其實內部變成點,對自己切身感受都唔大,咁做咩要去摧毀各樣野? 而留低嘅人,更加無誘因去做。 現實政治角度,我睇唔到香港點樣可以置身於大陸嘅政權控制之外。但如果全世界一齊玩爛香港所有野,就永無翻身嘅一日了。 香港發跡係歷史嘅偶然。食曬東西兩條水,並唔係咩香港人好特別、香港人精神etc。 想當年文革時期到改革開放都係十幾年時間,一轉左人咩都可以好大轉變,大風向下可以各自做認為正確嘅事,但唔好覺得會有收穫。

堅離地書院 College

通常唔會咁徹底,之前提過,就算冷戰波蘭,都被保留美國最惠國待遇。但香港目前保留的非常多,自然對現政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