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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草案內容令人腦洞大開,大把嘢學。

日前「愛國牧師」管浩鳴在「完善議會」不斷追問,如果有教友向神職人員告解,內容涉嫌違反國安法或23條,條例對神父、牧師有沒有豁免。否則如果不主動舉報,因為23條有所謂「知情不報罪」,就會自己「違法」。

這樣的提問本來已經很周星馳,但答案更經典,就是「沒有」。無論是律政司司長林某,還是保安局長鄧某,還是行政會議成員、排名第十一的資深大律師湯某,都眾口一詞,強調所謂「國家安全」凌駕一切,認為如果神父牧師知道教友有這樣那樣的涉嫌犯罪行為,根本毋需猶豫,自然應該舉報。湯某更特別提及不舉報可能自己要坐牢,呼籲神父牧師不要「以身試法」。

然而一個真正的牧者,根本不會像管代表牧師那樣,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有任何懷疑。也根本不會認為答這個問題的人,有資格作答。

根據天主教 Canon Law,告解是人與神的直接溝通,絕對凌駕一切。神父聽了告解的任何內容,都必須絕對保密,就算教徒告訴神父自己殺了人,也不能報警。神父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勸告解人自首,而不是自己出賣教徒的信任,去向執法當局舉報告解人。

如果神職人員真的出賣教友,教廷早有定案,最嚴重可以被開除出教。以往在不同社會,也有不同案例,涉及神職人員為了堅持保守吿解教徒的秘密,而情願被判坐牢。

Can. 983 §1. The sacramental seal is inviolable; therefore it is absolutely forbidden for a confessor to betray in any way a penitent in words or in any manner and for any reason.
Can. 984 §1. A confessor is prohibited completely from using knowledge acquired from confession to the detriment of the penitent even when any danger of revelation is excluded.
Can. 976 Even though a priest lacks the faculty to hear confessions, he absolves validly and licitly any penitents whatsoever in danger of death from any censures and sins, even if an approved priest is present.

當然,天主教會管不了其他宗派,也管不了管浩鳴。而且以現任教宗的作風,是否依然有這種堅持,還是會附和某政權說「犯法就是犯法」,就像他公然附和俄羅斯普京呼籲烏克蘭「扯白旗投降」那樣,我們也不得而知,所以好不出奇地,我們也看不見天主教香港教區現任主教對這個問題有任何發聲。但牧者其實根本不應該詢問任何權威,只應該詢問自己的良心和common sense,儘管在某種地方的權貴,兩者都似乎沒有。

現在的「新香港」政權,就是為了摧毀一切人與人之間的互信而存在。而一個教徒就算要吿解,自然也不會找管浩鳴這種「神職人員」。但魔鬼在細節,「新香港」政府用23條進一步取締宗教團體內部的一切自治,讓教會慢慢變成中國大陸那種愛國教會,已經通過管代表牧師,事先宣揚。管牧師的理想國,就是要連吿解也找不到對象,其他 context,可想而知。

▶️ 管牧師,為什麼不陪陳同佳到南非,引渡臺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yG2Q_Zsq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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