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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 ig圖的清晰版,好看嗎?🥵🐈‍⬛✨呢個系列其他圖會陸續更新🖤


話說我想同大家分享一件事,希望大家都唔好搞大佢 ,聽完就算,如果我想搞大佢嘅話,我會自己同記者講的🤧


我嘅行蹤係非常public,因為每日都會去荔枝角收押所。上個月某一天,我一踏出收押所門口,即刻俾兩個國安半推半拉,「邀請」我上佢地架7人車,再「邀請」我返警署「傾吓計」。


件事就係劉生想按照正常程序,申請攞返一啲兩年前被捕時,沒收嘅證物。嗰啲證物不屬於佢(係喺我屋企搜獲到屬於我的超市coupon😅)、控方的案情文件都完全沒有用到,所以申請是合法合理合乎程序。


但係某個部門似乎好唔想處理呢個申請,好似係覺得會延誤咗時間,佢地入去同劉生傾,叫佢放棄申請,劉生唔肯,於是就出現咗喺門外「邀請」我「傾吓」😅


「對話」內容大概都係:「你可以用你嘅方法勸佢」、「相信你都唔想節外生枝」、「大家好做」、「大家合作」、「我哋都唔想煩到你」,然後枱面上一路有一份文件,不斷要求我去簽,要求我去放棄按一般程序處理事件。


其實半年之前佢哋已經叫過我去簽署放棄,嗰陣時我哋仲以為係有得攞返啲嘢,點知我一個人去到灣仔警署,俾8個男人圍住我,然後放份文件喺中間就叫我簽,最後我同佢哋糾纏左成個鐘,無論佢哋點講、「勸告」,叫我唔好搞到佢地要開file查我,我都堅持按照合法程序去做事。


呢兩次我都堅持,唔肯簽。唔係話好等嗰啲coupon用(其實應該都過期),係原則嘅問題。啲嘢係可以攞返嘅,就係應該要攞返,就算只係一包紙巾、一個萬字夾,係私人財產就係有權申請返。


老實講我一直承受住唔少壓力,嗰日被推上車,車咗我返警署「傾偈」半個鐘,我唔肯就範,堅持要走。佢哋仲要求一直送我去我原本目的地,車到我去荃灣😅 第二日佢哋仲喺荔枝角出面等我😅


呢啲嘢我唔想公開講,原因係我覺得佢哋做嘅好多嘢,對我而言係構成恐嚇,可能我細膽啦,我在明佢地在暗(好似係)😅 有啲乜嘢我真係唔敢包保我有能力保護到自己🥵 所以好多嘢我都唔講出去🥵 不過既然呢度係一個比較safe嘅環境,就同大家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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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暢 舒

有d心痛你🥲🥲🥲

Andrew

好唔好話返俾劉生知?定係佢哋都想你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