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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究究竟 香港單車總會有無違反 UCI 規定呢 🌍🚴🤨❓

六月一日,《立場新聞》發表一篇題為「公帑資助國際單車賽 單車總會輕型貨車當『救護車』 運輸署證無牌、涉違規改裝」的高質偵查報導 🔍📰。此類有關香港體育制度內的偵查報導 🇭🇰🕵️‍♀️,實在少之又少。係囉,點解呢❓ 此文高質原因有三:第一,文中引述多個單位的規例及或不同階段回應或說法,包括民政事務局、運輸署、消防處、UCI 國際單車聯盟 🌍🚴‍♀️、香港單車總會 🇭🇰🚴、總會行政總裁、賽事籌委會主席、由內地公司持股的賽事醫療服務承辦商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HKMPDC)職員、執業大律師、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醫療輔助隊(AMS)與前線醫護等 👩‍⚕️👨‍⚕️,以交叉比對各方說法與做法。

第二,前後共兩篇報導(第二篇題為「國際賽無牌『救護車』駐場 單車總會曾指醫療輔助隊拒服務 後改口認無申請」)引爆多個仍未解決的問號 —— 為何總會先誤稱收到 AMS 回信拒絕申請❓惟傳媒查問並確認 AMS 未曾收過申請後,總會始發聲明承認「沒有申請任何義務急救團體,包括醫療輔助隊的急救服務」❓ 那總會之前誰收到哪個地方的AMS回信呢❓ 由HKMPDC提供、其行車證顯示為「輕型貨車」的大會「疑似白車」XH 6410 上 🚑,究究究竟有否安裝氧氣系統❓有,就涉嫌因沒持有貯存相關危險品牌照而犯法;無,問題更嚴重:假如車場發生嚴重意外,車手需在「疑似白車」內吸氧氣保命那怎辦❓ 這還合乎 UCI 規定嗎❓ 運輸署「證無牌、涉違規改裝」,批錢的民政事務局及承辦的總會會否問責?如何問責❓

第三,此偵查報導能啟發更多問號 —— 根據 UCI 國家盃香港站《活動手冊》,被 UCI 管理委員會委任為 Chief Medical Officer(CMO)的 Dr. Kin Heng AU 知情嗎 👨‍⚕️❓「疑似白車」是其管轄範圍嗎❓ 如果是,何以批准❓ 如果不是,誰負責❓ 此外,同一文件第十八頁列明:「An ambulance is on site to handle extreme serious injuries to hospital 🏥」;另根據 UCI規例 第13.4.005,為保障車手安全 🔐⛑️,主辦單位(總會)需提供「one or more ambulances」🚑🚑;第13.4.015 第四點更指「每架救護車的司機必需具備駕駛當地救護車的最高資格」。報導指總會在被追問下,「事隔一日即改口,指大會按 UCI 規定提供了『醫療車輛』」。醫療車輛❓ 是指 F1 的「medical car」嗎 🏎️❓ 惟 UCI 兩大規例列明「ambulance 」呢 🚑❓「疑似白車」內的司機具備駕駛香港救護車的最高資格嗎❓ 究究究竟香港單車總會有無違反UCI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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